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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權利 給視障者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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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錦華報導)內政部長余政憲按摩風波,在游揆批示告誡之後,暫告一段落,但是後續卻引發了是否應該開放明眼人按摩的爭議問題。

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卅七條規定,除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非視障者其實是不得從事按摩工作的,但在「民俗療法」和「瘦身美容SPA」等產業的興起之後,視障按摩業反而成為市場上的弱勢。

跟據愛盲基金會調查,去年整年台北市有三百萬人次,三十萬人曾經接受過按摩,市場相當可觀,但其中僅有只有一成八的民眾是接受視障按摩。

對於這樣的情形,視障團體強烈不滿,按摩聯合會要求余政憲要交代清楚,否則不排除走上街頭抗議。而包括殘障聯盟、愛盲基金會等多個視障團體,則共同發表聲明,表示他們堅決反對開放明眼人按摩,要求政府要留給他們一條生路。

國內目前視障者有兩萬人之多,其中卻只有兩千人領有合格按摩師執照,其餘高達一萬八千名盲胞都處於失業狀態,愛盲護康按摩館經理張捷指出,國內盲眼人在教育、就業、生活等各個層面,都長期遭受不平等待遇。除了按摩業之外,盲人要在其他行業找到工作是難上加難,即使有法令保障,但身心障礙者有十六種之多,願意雇用盲人的企業可說微乎其微。

內政部社會司則指出,雖然法規希望保障視障者的權益,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尤其按摩手法推陳出新,法令愈來愈跟不上時代,內政部目前是傾向將現行法令規定的模糊地帶修法明確化,在社會無法平等提供視障者工作權之前,仍會維持按摩業專屬視障者的規定。

只不過,視障者成為弱勢中的弱勢,並不僅止於單一因素,從最源頭的教育措施、就業市場機制、以及法令保障的盲點等都是原因 之一,或許我們應該回過頭來看,是什麼樣的社會環境,導致盲人只剩下「按摩業」一條路可以走?我們的社會是否曾給與盲胞更多的資源,讓失去視力的人,也可以發展其他的才能?這恐怕才是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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