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修訂條文第11條擬允許中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是否開放中國藍領也隨之引發關注,勞委會主委陳菊強調,國內多數產業的藍領本勞供過於求,在其任內絕不會引進中國藍領勞工。
勞委會職訓局長郭芳煜表示,原則上中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辦法半年內完成訂法,若遭遇特殊狀況則適時延長研擬時間,訂法期間將配合陸委會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
勞委會說,為了鼓勵企業在台灣成立企業管理總部及研發中心,該會陸續完成白領外勞來台工作的配套辦法,在陸委會研擬開放中國白領勞工可來台工作的政策下,勞委會將進一步評估開放的產業類別缺工率及本國勞工的勞動力。
勞委會也相當憂心企業大舉引進中國白領勞工,排擠國內白領勞工工作機會,好比開放中國漁工,卻造成國內漁業以薪資較東南亞外勞便宜為由,大量仰賴中國漁工,之後,因中國片面停止中國漁工來台,台灣漁業頓時陷入人力替代調配困境,為此,該會考慮建立中國白領來台人數的總量管制,避免國內企業以勞動條件差距,過度仰賴中國人力,日後造成企業人力失調的類似情況。
勞委會表示,若企業在台成立企業總部,國內產業勢必面臨轉型,屆時需要不少高階人才,高階人才將進入人力需求及火熱競爭的戰國時代,若國內高階人才能力培養不及與不足,即使科技新貴也可能有一定的失業率。
勞委會指出,基於人道考量,從薪資結構到工作環境,相關立法不應刻意壓低中國白領勞工來台的勞動條件,但顧及中國白領勞工的特殊性,政府不能放任市場機制決定,否則中國白領勞工傾量而出,中國白領勞動力的薪資也會影響到在台工作的高階人才待遇落差。
至於何時完成引進中國白領勞工配套辦法,勞委會表示,將配合陸委會政策,半年內完成訂法,實施日期則尊重陸委會的啟動機制,引進白領陸勞的立法精神一定會優先考量國家安全與台灣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勞委會一定會做最嚴格的把關。
白領職場 將面臨兩岸人才競爭
記者丁勻婷╱特稿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修訂條文第11條擬允許中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勞委會遵照陸委會的立法框架,預定最快半年內完成相關訂法及配套措施,為了避免被貼上行政怠惰的標籤,勞委會只好硬著頭皮向前衝。
依照勞委會今年8月份統計資料顯示,國內大專學歷以上的失業率為4.76%,人數約15.2萬人,較7月份大專以上者失業率增加0.19個百分點,與去年同月相比,失業率減少0.13個百分點。
倘若再對照今年7月國內缺工狀況,其中工商服務業缺工人數為5958人,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缺工人數為6776人,運輸、倉儲及通信業缺1718人,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缺3萬2397人,總計缺工人數約5萬人,與大專學歷以上的失業人數15.2萬人相較,可見在受高等教育出身的勞工多數選擇從事白領工作的情況下,國內白領職場胃納量仍不夠。
在考量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的前提下,勞委會表示,為了吸引企業在台設立管理總部及研發中心,政府有必要釋出誘因,開放各國優秀人才來台工作,才能提升產業轉型及效能。不過,面臨開放中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時,即使將兩岸政治關係擺一邊,國人也應該意識到中國白領勞工來台工作可能衍生以量致勝的人才拉力問題。
儘管勞委會的訂法大原則有譜,但從國內受高等教育及職業訓練培訓出來的人才是否有能力面對這場競爭,沒人能保證。這並非政策鎖國的觀念爭議問題,而是企業主用人原則向來以能力強及薪資低為優先,企業無法視人力資源為投資,勞工誤將職訓當才藝,政府錯將培植訓練人才當福利,有開辦職訓就有交代,國內勞資政的3贏局面就難上加難。
倘若台灣納稅人提供給各國在台工作高階人才良好工作環境及待遇,自己卻面臨勞動條件競爭過於激烈,政策沒有煞車機制,原先高階人才只能轉向門檻較低的產業而驅趕藍領勞工,國內白、藍領勞工任由就業市場淘汰,造成台灣本土人才的代間社會流動緩滯,這恐怕也不是政府最初的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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