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毅:徐澤榮的終審判決─23條的“樣板”
(http://www.iloveguava.com)
【大紀元1月31日訊】新春前夕,香港居民對基本法23條的抗議正如火如荼地展開,使得特區當局都不得不考慮作出一些“讓步”以息民憤。此時,卻從毗鄰的廣東傳來了一個極壞的消息:香港居民、英國牛津大學博士徐澤榮的上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蠻橫無理地駁回。其終審判決仍然是:“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本來,在2001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所謂的“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作出上述判決後,不僅徐澤榮不服,國際輿論也大嘩。在過去的兩年內,不僅徐澤榮畢業的牛津大學師生為他向國際社會呼籲,全球範圍內數百名知名學者集體簽署了給中國政府的請願書,要求中共遵循學術研究的常識,還徐澤榮所謂的“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的清白。徐澤榮的母親,以八十高齡一邊寫信給江澤民為兒子請願,一邊拿出自己離休所有的積蓄,並召集家人籌款為兒子打官司。這位當年毅然脫離南洋富商家庭參加中共、並蹲過國民黨監獄的老幹部(原中山大學付黨委書記),現在卻要為在共產黨冤獄中的兒子奔波了。
原來,按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的楊鴻律師分析,徐澤榮上訴勝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其一,徐在1992年提供給韓國學者的《抗美援朝戰爭的經驗總結》等書在五十年代出版時只是一般的“內部讀物“,按中國現行的保密法,法院無權在2001年重新定它們為”絕密級文件資料“。其二,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舊刑法中,根本就沒有“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其三,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舊刑法中,根本就沒有什麼“非法經營出版罪”(指徐1994年在香港辦出版社,在深圳打字排版)。不料,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些有力的辯解簡直取充耳不聞的態度,雖然它被迫承認不能定徐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舊刑法中根本就沒有“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但給他定了個更重的“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至於其他的終審判決,更是一字不差地照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為避免法庭辯論中再一次輸理的難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甚至乾脆拒絕“開庭審理”,完全把法律當作兒戲。
中共搞階級鬥爭的一貫伎倆是歷來講究樹立“樣板”的。“樣板”者,“殺雞儆猴”也。如果按文革中毛澤東的清隊樣板田 –“六廠兩校經驗”,徐就是一個“從嚴”的 典型。徐澤榮是個香港居民,在此基本法23條受到千百萬香港居民挑戰之際,中共要借終審重判徐澤榮向香港居民傳達一個什麼信息呢?很清楚,中共要給千百萬香港居民樹立一個“殺雞儆猴”的“樣板”。換句話說,如果香港居民“不聽話”,徐澤榮的今天,便是他們的明天。
(觀察首發)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