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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許多民眾習慣在黃曆新年期間與親朋好友試試手氣,小賭一番。不過,在一些情況下,民眾仍有可能觸法,提醒大眾注意,以免在黃曆新年期間掃興。
據中央社1月30日報導,黃曆新年期間,國人或多或少會小賭一番,試試手氣,法界人士強調,也許多數人不了解賭博的歷史,但歷朝歷代均曾立法禁止賭博,近者如明清兩代的「凡賭博財物者,仗八十」規定,乃至於當今刑法中都有賭博專章規範賭博行為,警方在黃曆新年期間更把取締賭博列為重點施政項目。
黃曆新年期間賭博,究竟屬於娛興節目?抑或觸犯刑章?根據法律規定,民眾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賭博財物,即構成刑法普通賭博罪;即使在家中打衛生麻將,若聲音過大影響鄰居安寧,恐怕也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至於﹁賭博﹂究竟觸犯了什麼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法界人士說,所謂﹁公共場所﹂,指多數人公共使用或聚集場所,包括如公園、活動廣場、道路等;又﹁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指不特定人隨時得以出入場所,諸如飯店、旅館、百貨公司、餐廳等,也就是說,刑法中的賭博罪是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限,否則將不構成本罪。
不過,刑法中賭博罪的賭博標的物,依條文規定,僅限於金錢等﹁財物﹂,若只是暫時供娛樂為目的的賭博,例如賭飲食量大小等,則非刑法普通賭博罪所能規範。
相較於現階段刑法對賭博的處罰條文,歷朝歷代也訂有處罰條文,但始終無法禁絕賭風,法界人士說,清朝在西方勢力侵入下,各式各樣的賭博手法也被引進,例如跑馬、撲克等。麻將則被稱為國粹,也被當今電玩業者設計成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具,真是花樣百出,如果說賭風在歷史中從未斷絕,一點也不為過。
根據明朝所頒訂的大明律規定,﹁凡賭博財物者,仗八十﹂;又如清朝的大清律例規定,﹁凡賭博財物者皆仗八十〔所〕攤〔在〕場〔之〕財物入官其開張賭坊之人〔雖不與賭列亦〕同罪〔坊亦入官〕止據見發為坐職離官加一等﹂,但大清律例中也規定﹁若賭飲食者勿論﹂。
法界人士更引述大清律例說明因賭博會充軍規定,也就是﹁凡軍民人等擅入宗室府內教誘為非及賭博誆哄財物者俱問發近邊充軍﹂,另外,﹁凡現任職官有犯屢次聚賭及經旬累月開場者發往烏魯木齊等處效力贖罪﹂,也顯現出清朝政府對違犯賭博禁令的處分。
根據法界人士分析,儘管各朝的立法都很嚴厲,但賭風依舊,各種賭博的方式與手法並沒有因立法禁止而有所改變,關鍵在於執法部門沒有貫徹執行,以當前社會而論,刑法有明文規定禁止賭博,但在賭博的形式上仍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如果符合賭博罪要件,才能依法偵辦取締。
法界人士強調,大多數民眾在黃曆新年期間,尤其會在除夕夜的守歲期間小賭一番,雖然並不構成賭博罪要件,無法處罰,但若聲音過大並嚴重影響鄰居安寧時,經他人報警,警方仍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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