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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由台灣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召集的五人小組,昨天針對高市議長賄選案後續行動做出重要決議,決定推動修改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訂定「排除條款」,讓一審判決有罪的各縣市正副議長、縣市議員等公職人員,民眾可對其進行罷免,不受現行「一年內不得罷免」的限制;民進黨並將於這幾天尋求朝野立委連署支持。
據自由時報1月10日報導另外,五人小組昨天並決議,建請中評會將高市議員林崑山、高宗英開除黨籍;截至目前,民進黨總共開除七位市議員、一位市府官員(王文正),還有李喬如、章玟琇兩人被停權一年。
由張俊雄、中常委蘇貞昌、洪奇昌、高志鵬、柯建銘組成的五人小組昨天開會,針對高市議長賄選案如何推動罷免或改選、補選的後續行動進行討論,會中決定由高志鵬研擬修改地制法、選罷法,並於這幾天在立法院尋求朝野立委連署支持。
五人小組決定修改地制法第四十四條、第七十八條,選罷法第六十九條,對於現行正副議長、公職人員「一年內不得罷免」的限制,訂定「排除條款」。
洪奇昌受訪時指出,五人小組決定對「排除條款」訂出幾個方向,正副議長、議員若因涉及貪污、賄選、重大刑事犯罪等一審判決有罪者,將不受「一年內不得罷免」的限制。
洪奇昌說,五人小組委由高志鵬方面研擬,一旦條文擬妥,立即在立法院尋求朝野黨派立委連署支持,至於這是否為黨版草案,將待高志鵬詳細的條文擬定後再說;不過洪奇昌也表示,這會期恐怕來不及通過,但「動作還是要先做」。同時,待高志鵬將地制法、選罷法修正條文擬妥後,也將送下週二中執會討論,而高志鵬也會在明後天舉行的執政興革會議中提出討論。
另外,對於扁日前提出「涉案議員應辭去現職、緩起訴條件應從嚴」的呼籲,被外界批評為干預司法,五人小組也發表聲明強調,民進黨絕無干預偵查情事。
五人小組說明,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為緩起訴處分,爰應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始得為之。
如果涉案議員主動先行辭職,則可視為犯罪後確有悛悔實據,應符合刑法第五十七條第十款所規定犯罪後之態度;檢察官仍應依法判斷是否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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