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台鐵去年公司化,既有1700億元短期債務由「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審查《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23條修正草案通過,鐵道局局長楊正君表示,修法後台北機場等4大資產,將不受《國有財產法》、《文資法》限制,預估30年總收入可達1,762.91億元,後續將送院會審議。

交通部政務次長兼台鐵公司代理董事長伍勝園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得採多元活化運用方式,提高資產開發效益並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創造現金流收入,以清償原台鐵局既存的短期債務,協助台鐵公司健全財務及永續經營。
針對修法重點,楊正君指出,由於基金經管土地部分已劃設為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用地,包括台北機廠、台北車站E1E2街廓、高雄港站以及臨港線等相關資產,若由台灣公司繼續持有,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但因配合政策將該等資產轉移至基金,並改由交通部鐵道局擔任管理機關,即受《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1項不適用該等土地管理機關為政府機關限制。
楊正君進一步表示,因考量該等土地尚須透過活化產生收益,以償還原台鐵局既存短期債務,因此修法允許管理機關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此外,楊正君也說,為使基金經管資產得開發、處分及收益,因此增設明定該等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且開發、處分、收益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授權由交通部定之。
楊正君會後受訪表示,修法後台北機廠、台北車站E1E2街廓、高雄港站以及臨港線等30年總收入將達1,762.91億元,較修法前預估收入288.85億元,大幅增加約1,500億元。
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23條修正草案通過,後續提報院會審議。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