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罪成昨求情
【大紀元2025年04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綜合報導)社工陳虹秀等4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她上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押。案件昨日進行求情,陳親自撰寫求情信,稱案件令親友擔憂,尤其對75歲母親感到內疚,形容自己是一名「不孝女」。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形容陳沒有任何政治聯繫,品格良好,一直奉公守法,在本案發生之前沒有任何被捕或定罪紀錄;她被捕後態度正面,沒有放棄自己或她幫助的人;2020年獲選第29屆優秀社工獎。在原審被判無罪後,曾有1年3個月時間不用保釋,可以合法地離開香港,但仍選擇留港面對審訊,期間再修讀一個特殊學習需要心理學碩士課程,並於2021年畢業。
潘提及陳虹秀的父親過身、弟弟移民,主要由陳照顧母親;本案從拘捕到判決耗時超過5年半,在冗長的司法過程中,陳承受了巨大的心理負擔,並不幸罹患疾病,目前需依靠藥物來穩定病情。他援引案例指出,原審判決無罪後被發回重審,法院通常會減輕刑罰,再加上案件審理延誤,希望法庭能酌情量刑。
潘在庭上呈上多封上司、同事、親人、朋友、曾受陳協助的人所撰的求情信和品格證明信,以及她親筆撰寫的求情信。陳虹秀形容自己出生於一個簡單家庭,父母和弟弟相伴成長。父親退休前是公務員,母親是保健員。她自小學業成績優異,並入讀中大工程系。當時,她從未想過成為社工,但因居於大埔,鄰近匡智會松嶺村,從小學到中學參與義工團體,大學時加入新亞社會服務團,探訪長者和智障兒童,舉辦活動並協助新來港兒童補習適應生活,在她心中埋下社工的種子。
中大畢業後,她經朋友邀請,在一間嚴重智障人士日間中心暨宿舍擔任福利工作員。對社工跟進方式的質疑,讓她反思社工角色與信念,思考何謂尊重案主,並報讀港大社工碩士課程。畢業前,她從事殘疾人士及低收入家庭服務。2003年畢業後,她於兒童院舍任助理院長,接觸來自困難家庭的特殊需要兒童及青少年。
南亞大海嘯時,她看到災民無助,加入災後心靈支援服務團隊,參與泰國、台灣、尼泊爾及汶川等地服務。汶川大地震尤令她頻往返香港與汶川,陪伴災民重建生活。2017年10月,陳的父親因睡眠窒息症引發心臟病發離世,她自責未及時發現風險,並辭職。2018年12月,她轉職復康服務,重拾初心;自2015年起,透過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身份,與勞福局及社署交流,推動社福政策。
律政司計劃上訴後仍留下服務香港
她憶述在2019年被捕,之後退出社總,專注工作與照顧家人,繼續幫助有特殊需要人士。2020年9月被判表證不成立,雖然律政司計劃上訴,但是她仍選擇留下服務香港,不願日後無法助人。疫情期間,她繼續服務殘疾人士。社署一項試驗計劃幫助殘疾人士融入社區,找到工作與滿足感,他們的自信笑容讓陳感到欣慰卻也傷感,因為若罪成,社工牌照將被撤銷,無法繼續此志業。
她強調案件令親友擔憂,尤其對75歲母親感到內疚。她健康轉差,視力衰退需定期覆診,但陳無法陪伴,恐其獨居有意外,「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如今身陷囹圄,不知何時重獲自由,希望法官讓她早日與家人團聚,照顧母親。出獄後,她將另覓崗位,運用20多年經驗,幫助特殊需要人士及其家庭尋找人生意義,積極面對苦難。
暫委法官鍾明新宣布4月9日與同案認罪3名被告一併判刑。◇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