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公民人權聯盟1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梁姓滷味攤老闆因遭恐嚇威脅被迫賤賣攤位,而提起訴訟,但法院公告與老闆收到的判決書內容不同,最後被定調為行政疏失,突顯司法院對於裁判程序及效力,沒有任何查證及把關能力,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梁姓滷味攤老闆十多年前因遭恐嚇威脅,被迫賤賣攤位,故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多年官司結果,卻遭遇荒謬至極的司法經歷,法院2019年9月已在司法院系統公告,被告三人應連帶賠償之勝訴判決主文,但收到的判決書卻是僅其中一名被告單獨賠償。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2014年花蓮地院早已爆發過裁判主文三版本的醜聞,被告從有罪變無罪。花蓮地院調查後僅將此錯誤推給書記官的業務疏失,至今司法院仍未建立任何有效防錯設計,而近期轟動社會的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更坐實法院對裁定流程毫無監督能力。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說,從花蓮地院案,到梁廣雲案、鍾文智案,反覆出現的不是單一失誤,而是司法系統對於裁判文件處理的全面鬆動與官僚化。法院內部對於判決與裁定,既無版本封存、亦無公告後之限制、流程上也未設置必須作成的監督節點。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認為,這樣的制度設計,讓一判兩版、無裁定也能執行成為常態,更讓每次出錯都能輕易歸咎為誤傳或書記官失誤,均未真正進行究責與檢討。
所以,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出三點要求,一、檢討裁判公告與送達流程,檢討系統以建立權限功能、版本控管與封存機制,所有版本歷程均應可追溯比對;二、公告後,裁判應即具法律效力,禁止事後更改內容或抽換;三、禁止官官相護,對違法司法人員應嚴懲,杜絕以誤傳、疏失淡化枉法裁判、變造公文書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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