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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公司先買後付爭議 監院糾正財政部

監察院。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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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監察院11日表示,公股銀行以低於民營銀行之利率,大量增加放款予融資租賃公司,成為輿論質疑融資租賃公司利差過大因素之一,糾正財政部,並要求行政院確實評估訂定融資租賃公司專法及指定業務主管機關之可行性。

監委賴振昌、王幼玲、蔡崇義表示,融資租賃業可以滿足未達銀行標準者之資金需求。且可減少地下錢莊之氾濫。然近來融資租賃業以「先買後付、中古車貸款等融資方式,吸引國人購買各類型商品,其中大量年輕人、學生以此類模式進行消費,除引起財務問題外,並產生過度消費疑慮。

監委調查發現,8家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業放款於4年間增加近千億元,成長逾3倍,同期間民營銀行成長幅度則僅約22%。公股銀行短期內對融資租賃業放款快速增加,且6家對該產業放款超過百億元之公股銀行對其放款利率明顯低於民營銀行,使融資租賃公司向公股銀行借款之利差高於民營銀行。成為輿論質疑融資租賃公司利差過大因素之一。

監委指出,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2019)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2023)年底已增加逾3倍,卻在113(2024)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才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對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措施,財政部對公股銀行之管理機制,顯有未逮,故提案糾正。

監委要求,行政院除應明確融資租賃之定義,並就未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及辦理業務屬性相近之民間融資公司研擬可行之配套措施外,亦應確實評估訂定融資租賃公司專法、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可行性。

監委指出,行政院允應重新檢視融資租賃業務相關費用揭示規範是否完備,以使消費者充分知悉與融資租賃公司往來所需負擔之費用,並基於消費者保護之角度,評估如何避免融資租賃公司收取過高之違約金、遲延利息及融資利差過大等情事。◇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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