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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利誘打假球者 擬立法重判10年

行政院會6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修正草案,加重影響運動賽事公平性的罰則。(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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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為完善運動賽事的防堵機制,行政院會6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修正草案,加重影響運動賽事公平性的罰則。若以利誘、強暴或脅迫手段妨害競技公平,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體育署表示,過去職棒打假球與去年的職籃打假球等事件,皆導致體育環境受到重創,而在《運動彩劵發行條例》施行之初,就有把防堵機制納入條文裡,並且有刑責加重處罰等規定,但去年職籃打假球事件,發現一些沒有納入運彩投注標的的運動賽事,不在前述法規的適用範圍。因此,去年立法院朝野對此有高度共識,把沒有納入運彩的賽事,進一步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3作規範,且提高罰則。

體育署進一步說明,由於罰則做修正,包含構成的要件跟刑度都有提高,因此同步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在第21條增列兩項條文,包括: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的刑事處罰;以及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的刑罰等。

此外,體育署說,刪除一項條文,就是擁有運動團隊經營者、發行機構及其員工等人員,未主動配合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等處以罰鍰之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

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可維護運動彩券交易之公信力,有效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彩券發行,提升運動彩券投注標的賽事公平性。

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裁示,行政院政委史哲對本案已做事前協調,協助進行修法的完成。未來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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