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黃男等7人以虛擬身分證向高鐵預定高鐵票,然後發送釣魚簡訊,取得被害人信用,再盜刷支付訂票款項,再以每張1192元的價格販賣原價1490的高鐵票,獲利1300餘萬元,士林地檢署6日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鐵路法等起訴。
士檢表示,黃等7人於2023年6月起至去年1月止,先以虛擬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向高鐵公司之網路訂票系統預訂 「台北-左營」高鐵票,以取得訂票代號。
另外,士檢指出,黃等人又架設假網站發送釣魚簡訊,佯稱停車費未繳或點數即將到期可以兌換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點入該網站連結,依指示提供信用卡等個人資訊予詐騙集團,詐團即以該信用卡資訊,盜刷支付訂票款項。
士檢繼續表示,黃等人在LINE創建之「速度高鐵」及「台灣Q比高鐵專售」等官方帳號,在「晚鳥票票券交易平台」上刊登販賣高鐵票之廣告,以每張1192元, 販賣原價1490元的高鐵票,不法獲利1300萬餘元,取得款項後,兌換為USDT虛擬貨幣,最後轉至境外錢包。
檢方偵結後,檢察官認為,7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的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鐵路法的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輸入電腦而取得訂票憑證、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等罪嫌,依法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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