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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檢警查獲利用遊民非法買賣護照起訴13人從重量刑

被告住處查獲護照及台胞證。(桃園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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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蔡沛珊主任檢察官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辦犯罪集團利用遊民非法買賣護照等案,4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黃○賢等13人分別違反護照條例第29條第1款之買賣護照、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及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黃○賢、邱○文為牟取台灣護照轉售人蛇集團之暴利,尋覓及利用急需金錢謀生之遊民,誘以小利而為本案買賣護照之行為,致不法之徒得以冒用身分非法入出國境,損及台灣護照之公信力及台灣國境安全風險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被告黃○賢、邱○文於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間,在台北車站、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一帶,以到大陸辦金融帳戶,可領取新台幣(下同)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之報酬為誘因,覓得11位遊民,先帶同遊民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委請旅行社駐點人員即被告趙○芬協助申辦護照及台胞證事宜,再提供治裝費,於收到護照及台胞證後,帶同遊民前往大陸地區申辦金融帳戶,返台後,即以5,000元不等之代價收購護照,並將護照出售予大陸人蛇集團,嗣於2018年6月、8月間,分別在西班牙馬德里機場、意大利羅馬錢皮諾機場,有他人持變造後之中華民國護照,欲冒用台灣國民身分搭機偷渡前往英國而遭查獲。

被告住處查獲護照及台胞證。
被告住處查獲護照及台胞證。(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警接獲情資後,全力找尋相關涉案遊民,逐步搜集事證,於於2024年11月4日向法院聲請搜索被告等人住處,扣得數十本護照及台胞證等,被告邱○文亦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呼籲,護照為政府發給國民持用赴國外旅行之重要國籍及身分證明文件,切勿一時貪圖小利,將護照出售、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以免觸法以免觸法,影響台灣國際形象及旅行文件之旅行文件之信用!◇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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