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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赴中揭露制 劉世芳:現無法律需修正

內政部長劉世芳2025年3月17日表示,現在是鼓勵登錄,揭露跟鼓勵登錄的方式,目前沒有任何法律需要修正。(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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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針對中共威脅,總統賴清德日前布17項因應策略,其中提到公益組織赴中交流的揭露制度。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17日表示,現在是鼓勵登錄,揭露跟鼓勵登錄的方式,目前沒有任何法律需要修正。

內政部長劉世芳17日於立委內政委員會備詢。
內政部長劉世芳17日於立委內政委員會備詢。(宋碧龍/大紀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7日審查多位立委提出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立委張智倫質詢時表示,根據總統日前舉行的記者會,兩岸宗教團體交流要建立揭露制度,是否多此一舉?是否會有變相鎖國的問題?

立委張智倫資料照
立委張智倫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張智倫指出,宗教交流原本是單純的活動,宗教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總統記者會提到,中共藉由兩岸交流對社會統戰,滲透威脅,所以指示內政部建立宗教團體等公益組織赴中國交流之揭露制度,以防堵中共的干預及統戰,不過有人認為,這是變相的鎖國。

劉世芳回應,目前內政部處理兩岸宗教團體交流時,如果是團體性交流,當然要登記申請為原則,中國佛教會理事長上個月圓寂,當時有邀請中國長老到台灣參加法會,當時申請的每一位都通過,讓其到台灣。

所以,劉世芳表示,只要是屬於宗教團體,且是正信,不是邪教的話,都會完全尊重,而且沒有問題,但台灣有些團體到中國時在安全方面仍然出了狀況,如:台灣有幾位教友到目前為止,仍然是沒有自由跟關押的狀態。

張智倫追問,相關的揭露制度,何時公布?未來是不是要核准才能與中國交流?還是報備才可以?劉世芳回應,他們對中國要來的宗教團體都是採取開放態度,但是台灣過去中國的團體就完全轉了向,基於安全理由,所以他們要初步清查。

劉世芳補充,現在是鼓勵登錄,揭露跟鼓勵登錄的方式,目前沒有任何法律需要修正。◇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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