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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軍審制度 國防部:一般案件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國防部下午4時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未來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有關的軍事犯罪,將受軍事審判,一般犯罪案件,規畫仍由司法機關辦理。圖為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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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因應中共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總統賴清德13日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對此,國防部表示,未來軍事審判將限於《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的軍事犯罪,一般案件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2013年時發生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審修法,立法院於當年8月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規定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洪仲丘案適用。

國防部13日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制度規劃。由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說明相關規劃並回答媒體提問。

沈世偉表示,過往軍事審判在台灣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歷史,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相關批評國防部都虛心接受。

沈世偉說,本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並參考刑事訴訟法最新發展,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談到未來的修法方向,沈世偉說明有5大重點,第一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將受軍事審判;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其次,沈世偉說,將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依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的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以調整的名義,干預偵審的疑慮。

第三,沈世偉表示,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的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贏得民眾信賴。

第四,沈世偉說,從事偵審的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因為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的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的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第五,沈世偉表示,國防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的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民眾支持。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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