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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 教育部:年齡定義18歲至35歲

教育部次長葉丙成(莊璦筠/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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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為保障青年族群權益,立院研擬修訂《青年基本法》,朝野立委關注青年年齡範圍定義、是否設立專責機關或單位以及青年發展基金。教育部13日回應,目前教育部版本的《青年基本法》草案已經完成,建議青年定義為18歲至35歲,待完成跨部會協調後,一個月內提報行政院,盼本會期內完成院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排審《青年基本法》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8個版本,其中在定義青年的年齡範圍問題上,多數立委等所提條文定義青年年齡為18至35歲,也有立委所提條文向下延伸至15歲或向上延伸至45歲。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有很多專家學者認為,受社會變遷影響,青年延遲就業、就學或是結婚生育等情形很普遍,建議青年年齡定義應向上延伸至45歲,或多元定義。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則認為,高中生也是青年重要的量能,建議此法自15歲起算。

對此,教育部次長葉丙成坦言,年齡涵蓋越多當然可以照顧到比較多人,但資源會被稀釋掉,教育部建議青年定義為18歲至35歲,為利政策推動,另建議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外,朝野立委也關注《青年基本法》是否設立主管機關或專責單位,葉丙成表示,青年事務面向多元,涉及就業、創業、教育、 居住、健康、經濟、文化等不同主管機關權責,截至今年3月全國已有20個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青年局處或設有青年事務相關科、中心,建議尊重由各地方政府本權責依業務推動之重點規劃組設。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基本法屬框架性、指引性之⽴法,各項權利義務涉及中央多部會及各級政府,不宜明定主管機關,但應該要設專責「單位」,而非專責「機關」,尤其地方政府機關數量有法定上限,若嚴格規範各級政府皆應設置專責「機關」,實務上恐有困難。

至於《青年基本法》是否應該設立青年發展基金,朝野立委意見則有分歧,國民黨所提5案有納入設置青年發展基金,而民進黨立委所提13案則皆未納入,對此,葉丙成解釋,根據《財政紀律法》規定,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要有明確財源才可設立。

葉丙成指出,當今的青年比過往的世代面對更大的挑戰,目前教育部版本的《青年基本法》草案已經完成,由於涉及與各部會、地方政府之間的權責劃分,將持續進行協調,預計一個月內提報行政院,盼本會期內完成院版。目前部版內容研擬由教育部擔任專責機關,由行政院主責每三個月召開跨部會協調。◇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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