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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擬修法核電延役 廢核團體籲優先修核安3法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11日舉辦「福島核災14周年 要核電不顧核安?」記者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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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福島核災滿14週年,廢核團體11日表示,國內在野黨擬修法讓核電延役,卻忽略老化風險、延役成本及安全評估等問題,強調不能只要核電不顧核安,呼籲應優先推動「核安三法」修正,解決核廢料爭議,才有資格談是否繼續使用核電。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2011年3月11日福島核災至今已過去14年,然而核災污染仍是進行式,目前福島核電廠燃料棒碎片清除作業,在去年11月進行首次試驗性回收,回收量僅為0.7克,碎片總量為880噸,除汙進展緩慢,恐怕難以在日本政府目標的2051年前清理完成。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強調,上週核三廠發生冷卻塔燃燒火災,但當地居民除了看新聞跟社群卻毫無所悉,顯示台電與政府對於核災應變的準備仍有所不足;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核電廠半徑30公里內的居民應撤離,而台灣核三廠30公里內就有6萬人,但2019年的第25號核安演習,僅針對3公里內的範圍進行疏散,範圍過小且缺乏實際民眾參與。若真的不幸發生核災,民眾是否能即時配合疏散令人憂心。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本會期在野黨宣示推動《環境基本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把非核家園政策改為非碳家園,以及修法讓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為60年,但提案中卻沒有任何老化風險、延役成本及安全評估的內容。

蔡雅瀅呼籲,台灣應優先推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損害賠償法》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等「核安三法」的修正,包含應明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劃的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擴大賠償範圍,擴大賠償範圍,刪除每起事故賠償責任最高為42億元的限制,並增加對「選址」的規範,並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

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谷立言日前表示,美國可以作為台灣可靠的能源來源,無論是液化天然氣、再生能源或核能,此外,工商界人士也力促台灣使用核電,對此,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資深專案經理黃品涵認為,台灣用電有56%來自工業用電,因此工業也應負起發電責任;因應國際趨勢,AI和半導體要用的就是再生能源,並不包含核電、天然氣,在時間和經濟考量上,核電和天然氣都並非最佳的能源解方。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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