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銀行夫妻檔行員涉嫌成詐騙集團的內鬼,自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間,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涉及協助客戶洗錢等情事,詐騙所得逾新台幣1億元。金管會11日以未完善建立異常交易態樣、未確實執行內控等理由,對台灣銀行祭出重罰2,200萬元。
知名律師游光德涉嫌夥同台銀郭姓、黃姓夫婦檔行員組成詐騙集團,並透過專業知識協助假幣商逃避查緝、開設人頭公司將詐騙所得藉由海外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洗錢,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元。
銀行副局長侯立洋表示,台灣銀行在辦理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以及帳戶監控作業、員工異常行為管理等機制,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台灣銀行2,200萬元罰鍰。
侯立洋指出,這是繼中信銀行、聯邦銀行後,近年國內第3起銀行行員涉及詐騙的案件,台灣銀行的裁罰金額也最高,當初中信銀行罰鍰為2,000萬元。他說,金管會適用法條最高可處5,000萬元,而決定比前2家銀行罰更多,是因為台灣銀行特定行員的涉案情節較重,內控缺失態樣也較多所致。
金管會也提出三點要求,第一、台銀應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內控牽制人員、督導管理人員及總行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第二、台銀應就此案相關缺失,對現行交易與帳戶監控、行員異常行為調查與管理等機制完善程度深入檢討,研議強化改善措施;第三、請台銀針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的研判作業,改為總行集中審查辦理,並盡速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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