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改寫報導)高雄益碩環保公司劉姓負責人,涉嫌利用合法甲級廢棄物清除、廢塑膠再利用公司的名義,借牌與某光電材料廠簽約,違法清運該公司的事業廢棄物,再租用高雄、屏東、台南等地的廠房非法棄置,不法獲利逾3,800萬元。橋頭地檢署先後起訴17人,並向法院求處劉男重刑。
起訴指出,劉男自2022年3月起,涉嫌以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的盛永公司、取得廢塑膠再利用檢核的愛普生實業公司合謀,借牌與華宏新技公司者簽訂清除合約,受委託處理R-0201廢塑膠,但華宏公司廠務部王姓副理卻將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一併交給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的益碩環保公司處理。
劉男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仍以每月4萬6千元的租金,承租高雄市仁武區一處鐵皮屋廠房,將違法受託處理的廢棄物直接丟棄在內。高雄市環保局稽查時發現,廠房內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檢測後確認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警政署保七大隊2023年9月獲報後,報請橋檢指揮偵辦,歷經長達1年蒐證,查出除了仁武廠房外,劉男還另在高雄路竹、屏東內埔、台南永康等地承租4家廠房,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不法獲利合計3,868萬3,000元。
專案小組分別於2024年9月25日、11月5日、11月19日發動3波搜索,認定劉男及盛永公司洪姓負責人、楊姓實際負責人、周姓監察人等4人犯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全案偵結後,於今年1 月20 日、2 月17 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先後起訴17人,並向法院求處劉男重刑。◇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