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舒慶涵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偵辦失聯移工遭人口販運及毒品案,偵查終結,認被告阮○業、陳○千、劉○達,均為越南籍移工,後2人為失聯移工,建請法院量處2年至7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以契合國民之法律感情。
被告阮○業、陳○千、劉○達分別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之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9條第3項、第1項之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2、3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三級毒品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3人明知移工身在異鄉孤立無援、生活不易之困境,竟利用失聯移工脆弱處境,逼迫從事性交易,又為牟私利,購買大量毒品,意圖販賣,戕害國人健康,惡行非輕,建請法院量處2年至7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以契合國民之法律感情。
桃園地檢署指出,被告阮○業知悉被害人A女為越南籍失聯移工,利用其與A女間之債務糾紛及其脆弱處境,於民國2024年10月13日下午,夥同越南籍丁○景(經桃園地檢署通緝中)等人,在桃園市大園區檳榔攤強押被害人上車,民眾見狀即刻報警處理,阮○業等人為躲避檢警查緝,沿途更換車輛,並將被害人載至彰化縣伸港鄉鐵皮屋,欲迫使被害人以性交易方式抵債,且於警察聯繫被害人期間,監控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向警方謊稱其人身安全無虞,惟檢警不敢大意,仍持續尋覓被害人,則於被告陳○千等人施用毒品昏睡期間,於2024年10月16日中午趁隙逃脫。
檢察官旋於同日晚間指揮警察逕行搜索被告等人處所,當場扣得第二級、第三級毒品總計3.4公斤及及封膜機、分裝器具、磅秤、帳冊等物,被告阮○業、陳○千、劉○達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呼籲外籍移工應合法於台灣居留工作,避免處於失聯弱勢地位而受人迫害。桃園地檢署將持續與相關執法單位嚴加偵危害外籍移工人身財產安全之案件,打擊人口販運犯罪,並加強查緝毒品,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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