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精進兒少安置作業 衛福部預告修正機構評鑑辦法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6日發布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針對評鑑等級為丙或丁的機構,將參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規定,不得新收兒童及少年。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人氣: 2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25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考量兒少安置作業與過往不同,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6日發布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針對評鑑等級為丙或丁的機構,將參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規定,不得新收兒童及少年。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內,可供陳述意見或洽詢。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考量現今兒少安置作業與30年前不同,現在若家裡反映有不能養育的狀況,一定會經過政府評估才進行安置,因此認為若機構照顧品質有顧慮,就不適合再新收個案。

因此,參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規定,增訂評鑑等級為丙或丁的機構,將不得新收兒童及少年,丙等機構須經複評通過、轉為乙等之後,才能再新收個案,至於原服務個案,則持續服務;丁等則依原規定,要準備退場。

另外,修正條文也將評鑑以每3年1次為原則,改為以每4年1次為原則。周道君表示,針對新設立、停業或停辦者,也新增規定,自營運或復業日起滿1年後1年內,應接受評鑑。

針對評鑑為優等或甲等的機構,原規定得核發獎牌或獎勵金。本次修正增訂,若公立機構經評鑑為優等,各級主管機關應對其首長及相關人員予以行政獎勵,且應專作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獎勵員工之用。

周道君說明,私立機構人員可透過評鑑獲得獎勵金;但公立機構員工多為公務人員,無法直接給予獎勵金,因此增列,若評鑑成績夠好,就有法源可以記獎、考績等行政獎勵,給予人員鼓勵。

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