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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家屬聲音在法庭被視而不見 檢察官採三方針

法務部10日舉行記者會。(常懷仁/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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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國民法官法實施至今兩週年,法務部10日舉行成果發表會邀請三位檢察官分享心得,而針對明年1月1日起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外,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將適用國民法官法一事,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會提供相關教育訓練,讓檢察官做得更好。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智安表示,他們會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收集國民法官的回饋,有國民法官說,認為有觀看血腥影像或遺體影像的必要,因為才能判斷犯罪手段多兇殘、犯罪損害多嚴重,也有人認為這是國民法官的義務,還有國民法官說應該要看到完整、原始的證據,才能知道哪些是檢察官認為的重點,或許真相還藏在其他的細節當中。

中檢檢察官張凱傑表示,被害者家屬在法庭的聲音幾乎是被視而不見的,所以用三個方針解決,一、Active(生動),聘請簡報講師、口語表達老師教導檢察官;二、Real(真實),用真實、核心的證據說服國民法官法庭;三、Touching(感人),請家屬協力,一起建構被害者的完整形象。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陳秉志說,許多證據資料都圍繞著犯罪現場,所以如何讓國民法官快速瞭解犯罪現場的環境成為重要課題,橋頭地檢署引進360度環景導覽,讓國民法官身歷其境,許多國民法官說,這讓他們更快速清楚的知道犯罪現場的環境,對後續證據資訊的接收,非常有幫助。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任王盈惇表示,他們覺得國民法官法上路後有促進司法與被害人的雙向溝通,檢察官比以往會更願意了解被害人以及家屬失去被害人的影響,對家屬來說,這會讓他們覺得遠遠的司法距離家數更近了一點。

黃謀信表示,因為未來的案件都會更加複雜,類型也更加多元,所以面對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在量跟質的改變,法務部會提供相關的教育訓練,從各種各專業領域提供教育訓練,讓所有公訴檢察官在國民法官案件中做得更好,增加各方面的專業技能。

責任編輯: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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