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為有效防治空氣污染,台環境部3日表示,針對固體再生燃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使用強化公告6項法規修訂,共有四大重點,包含統一規範源頭控管、強化設備要求、加嚴燃料使用排放標準以及務實掌握排放污染,盼減少環境污染衝擊。
環境部說明,2日修正發布及公告6項強化管制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燃料相關空污法規,接軌國際標準、加嚴管制製程設備規範、管末排放標準、提升排放監檢測強度等規定,促進產業自我評估污染防制能力,從而選擇適用燃料類別並適度轉型,以減少環境污染衝擊。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有四大重點,第一,跨部會接軌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成分標準,統一規範源頭控管;第二,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確保排放減量;第三,加嚴燃料使用排放標準,新增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及排氣含氧基準,接軌歐盟等國際排放規定;第四,要求受連續自動監測列管的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廠應增測戴奧辛指標物種,另使用廠應定期執行排放管道污染檢測,務實掌握排放污染。
這次公告的法規包含「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