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謝茹慧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阿德萊德兩名期房買家因開發商以無法按約定期交房為由終止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近下達判決原售房合同有效,開發商單方取消合同構成違約。判決正值南澳政府推動完善期房合同條款,更好保護買家權益。
據澳洲商業網報導,卡卡德(Prameykant Kakkad)和瓦什施塔(Arun Vashishta)是開發公司Ameronix Pty Ltd和Treana Holdings Pty Ltd在Kurralta Park區聯排別墅項目的買家。兩人於2020年9月各自簽訂了期房銷售合同,合同價39.9萬,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約定的交房期限為2022年6月29日。日落條款在期房銷售合同中約定了最後交房期限,按照南澳現行規定,如果未能在日落條款約定的日期前交房,買方或開發商可終止合同。
據悉,該項目於2021年5月動工,由於疫情導致材料人工上漲,兩名買家均同意各自額外支付5萬澳元,同時交房期限延至2022年12月29日。但開發公司於2023年1月10日以無法按期交房為由單方終止合同,並因此被兩人聯合訴至南澳地區法院(SADC)。公司董事朱金貴(Gingui (Otto) Zhu,音譯)、朱青偉(Qingwei (Ben) Zhu,音譯)和朱青寧(Qingning (Reno) Zhu,音譯)沒有受到個人起訴。
卡卡德和瓦什施塔在訴狀中稱,開發商沒有「付出合理努力」力爭在日落條款約定期限前交房,並且終止合同的意圖是為了趁著火熱房市漲價售房。開發商辯護稱延誤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理由是2021年7月後的封城措施導致材料和人工短缺,以及從中國進口的窗戶、木工製品等物資運送延誤,最終造成工期延誤。
法院輔助法官奇維爾(Wayne Chivell)駁斥了被告的辯護,判決開發商單方終止合同構成了違約,理由是開發商原本可以更積極尋求其他供貨商,但卻沒有作出任何加快施工進程的努力。他在判決書中說,開發商中途延長最後交房期,以及終止與買家談判的舉措促使他認定開發商早在2022年6月就知道無法按期交房,並在當時已經決定「在日落條款期限後終止合同,以遠遠高出合同價的價格重售物業,而不是與買家談判。」
法官的判決意味著兩名買家在簽訂買房合同五年多後,終於能如願入住。卡卡德感謝法院主持公道,表示自己如釋重負,但為此已付出不菲代價,包括法律費和房租等各項費用已超過了35萬。
他說:「這是我的夢想之家,是我擁有的第一套房子,現仍在等待入住。過去三年壓力很大,也影響到了我的健康。」
卡卡德和他的律師加茨塔維森(Mark Gustavsson)都呼籲政府改革日落條款,保護消費者利益。加茨塔維森稱目前的日落條款造成很多糾紛,給消費者帶來沉重的財務和精神負擔。
據悉,南澳政府正在對建築行業開展審查,提出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仿效維州、新州和特別行政區的做法,制定日落條款新規則,如通過引入獲得買家同意或法庭許可等附加條件限制賣方對該條款的應用。
審查報告自去年10月啟動徵詢社區反饋,反饋截至日期為2025年1月31日。欲了解更多,請查看 https://yoursay.sa.gov.au/building-industry-review網站。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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