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瑞斯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上週做出的裁決,房地產經紀人艾倫‧胡 (Alan Hu) 通過策劃「競標」,購得一套他代理的客戶所看中的房產,數年後將其轉售,獲利 120 多萬元。最高法院法官稱,胡的行為充滿欺騙和陰謀。他的行為明顯偏離了正常的行為標準,應該受到譴責並承擔責任。
法庭判決顯示,2017年,中國移民鍾培華(音譯,Pei Hua Zhong)向胡尋求幫助,希望出售位於南素里的房子,並購買另一套房子。鍾先生與房屋賣家簽訂了合同,以 210 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產。他已從銀行獲批抵押貸款來籌措購房資金,但條件是他必須支付 73.5萬元的首付,這就要求他賣掉他當時持有的房子。當他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賣掉房子時,他決定尋求過橋融資,並在等待房子出售的同時使用他當時的房子的短期融資作為下一套房產的首付。
胡先生向賣家發出了鍾先生的第二份報價,即 205萬元。同時,在鍾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胡某將與他一起在拉斯維加斯度假的朋友介紹給了另一位房地產經紀人,以便他的朋友也可以競標鍾先生的房產。胡的朋友的報價包含一項條款,保留買方將合約轉讓給第三方的權利。
胡的朋友以近 210 萬元的出價贏得了競標。胡先生從朋友的房地產經紀人那裏獲得了約19,000元的介紹費。
成交大約兩週後,胡的朋友將這套房子就轉讓給了胡,但胡沒有向鍾透露這一消息。胡先生購買了這套房子,並於2021年以335萬元的價格出售,獲利超過120萬元。
在訴訟期間,胡先生辯稱鍾先生買不起該房產,因此沒有遭受損失。但艾米‧弗朗西斯法官並不認同這一觀點,他表示鍾先生願意承擔過橋融資的風險。法官也不認同胡的說法,即他是在朋友買房兩週後才產生買房意願的。法官發現,胡先生早就做好了周密的計劃,以確保這棟房子最終落入他手中。
法官命令他交出出售房屋所獲得的利潤。由於胡和他的朋友之間尚未解決的訴訟,具體金額尚未確定。胡還必須償還介紹費。
法官裁定,胡的朋友沒有做任何使自己對原告鍾先生承擔責任的事情,因此不會面臨任何法律後果。
胡的律師羅伯茨‧羅(Robert Lo)拒絕發表評論。他在給 CBC 新聞的電子郵件中表示,正在審查法院的判決並考慮回應。原告的律師約恩‧洛根(Eoin Logan))表示,期待看到房地產監管機構將針對胡先生的行為採取什麼行動。卑詩省負責監管該省房地產經紀人的金融服務管理局表示,正在審查法官的判決並確定適當的監管行動。◇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