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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安省讓出院老人非自愿轉養老院法違憲 法院開審

2024年4月3日,米歇爾·坎普(左)83歲的母親波帕德在安省溫莎的Hotel-Dieu Grace醫療中心接受治療。她們拒絕去醫院安排的養老院,稱那裡太糟糕而面臨支付高額住院費。(Dax Melmer/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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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週一(9月23日),安省法院開始審理狀告省府一項法律違憲的官司。該法律允許醫院將出院的老年病人送入非自願選擇的養老院,否則每天收費400元。

這項法律,又被稱為「更多床位更好護理法案」或第7號法案。老人倡導中心和安省健康聯盟認為,該法律違反了《權利和自由憲章》。但省府並不這樣認為。

法院將討論的一個核心問題是,通過轉移老年患者,該法律是否達到了改善醫院病人流動問題的目的。提交給法院的文件顯示,維權組織和省府在這個問題上,結論不同。

有爭議的第7號法案

2022年9月,安省政府在幾天內就繞過公開聽證會,強行通地過了第7號法案。

該法律允許醫院安置協調員為被醫生認為需要「替代級別護理」(ALC)的病人選擇養老院,而無需徵得患者同意。

協調員還可以在未經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將患者的健康信息提供給養老院。患者也可以被送到離他們的首選地點70公里遠的安省南部和150公里遠的安省北部的養老院。這項法律讓老人們及其家人感到憤怒。

反對第7號法案的組織在提交給法院的證據中表示,該法案沒有達到減少所謂ALC患者數量的預期效果。他們指出,安省衛生廳的數據顯示,在該法律生效一年多後,這類患者的數量實際上增加了30%。

法庭文件顯示,截至1月底,約有2,300名出院患者在醫院等待養老院的床位。

維權組織表示,證據證明,第7號法案未加快絕大多數ALC患者從醫院轉移的速度,「這不是患者的錯,而是安省養老院床位短缺,特別是受歡迎的養老院床位缺乏」。他們認為,第7號法律無效且武斷,應該廢除。

省府則認為,ALC患者數量增加是因為人口激增,並不能證明該法律無效。省府還提到,從幾家醫院的數據看,該法律增加了醫院患者的流動。

在密西沙加經營著兩家大型醫院的延齡草醫療中心(Trillium Health Partners)表示,在最近3個月,這法律已經讓240名ALC患者轉移到了養老院。其它醫院也提到了類似的進展。

維權組織還表示,這項法律主要針對身心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人,剝奪了他們選擇住在哪裡以及如何分享健康信息的權利。

超過80%的ALC患者年齡在65歲或以上,絕大多數患有通常與年齡有關的無法治癒的疾病。他們認為,這項法律干涉了《憲章》賦予他們的生命權、自由權和安全權。

省府律師辯解

省府律師表示,該法律是必要的,可以為需要住院的病人騰出床位。

《憲章》中沒有規定,出院患者擁有可以在醫院免費居住的權利。而且,該法律也沒有基於年齡或殘疾歧視。

截至2024年1月31日,有2,243名ALC患者在醫院裡等待養老院床位,他們在醫院總共度過了近20萬天。

《憲章》並不保護私人健康信息共享,有幾部法律規定了個人健康信息的共享方式,包括根據法院命令共享。

第7號法案不會強迫患者進入任何特定的養老院。病人可以拒絕安置,但必須支付醫院費用,「對於已經出院卻拒絕出院的ALC患者,後果純粹是經濟上的付出,他們必須支付他們選擇占用公共醫院床位的一部分費用。」省府律師說。

只有5人被收費

維權組織表示,每天交400元是「強制性的」,而省府則認為,這是對患者的「威懾」,目的是讓他們同意搬到他們沒有選擇的養老院。

省衛生廳長辦公室最近表示,這類患者中,只有5人被收取了費用。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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