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委林倩綺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林倩綺提到兩點說明,一、公開徵求要接管的團體、單位、人,將所有資訊公開在陽光下;二、主管機關有權訂定時限,並提到這樣修法的好處包含政府不用拿納稅錢救學校、學校能夠繼續作育英才等。
林倩綺提出的修正草案增訂,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於同意改制、合併、停辦、改辦、清算完成前,應定一年以上之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徵求有意願之接辦者;有意願之接辦 者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提出接辦之申請。前項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


林倩綺進行兩點說明,一、公開徵求要接管的團體、單位、人,將所有資訊公開在陽光下,讓大家公平檢視;二、主管機關有權訂定時限,一般來講是一年左右,要多要少是主管機關的權限,這是這次修法的最主要內容。
至於這樣修法能解決什麼問題?林倩綺解釋,政府不用拿納稅錢救學校,因為現在退場適用教育部的退場基金,且學校能夠繼續作育英才、永續經營,讓許多教學研究工作能夠持續,以及學生不用轉來轉去,可以留在學校完成學業。
林倩綺強調,學校對社區、偏鄉、原鄉都是重要的文化空間,因此不容許政府以任何方式消滅,不要讓願意求生的私校,且是體質良好的私校,在這個政策下消失,這是政府不該做的事情。
林倩綺指出,最重要的是政府用政治干預私人興學,不讓私校自主發展也管不好,讓台灣的高教體系處處受到限制,現在又讓高教不知所從,這不應該,所以透過增訂條文讓資訊公開化,讓私校有機會轉型存續,最重要的是主管機關應積極作為,將時間在主導權下訂定,並積極處理私校問題。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補充,這個在上個會期就已經一讀通過,那時候就討論過,不是沒有經過討論,因為換屆,所以在今年新會期開始又重新提出法條,讓所有面臨退場的學校們都有一個再生的機制。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