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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初選案|林卓廷等3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民主派初選案上月19日判刑,45名罪成被告分別被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林卓廷(左起)、吳政亨及彭卓棋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宋碧龍、蔡雯文/大紀元、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

【大紀元2024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報導)民主派初選案上月19日判刑,45名罪成被告分別被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再多3名被告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分別是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吳政亨,以及前區議員彭卓棋。至今有8人提出上訴。

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彭卓棋被判囚6年6個月。

案件編號:CACC253/2024 @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