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陸軍官校大學部某系陳姓行政管理助教士官長,今年1月下旬校慶時,因移置校內大型廢舊剪床時遇到困難,遂向擔任合作廠商駐校督工的退役學姐求助,兩人商議將剪床私自運出營區變賣,邱女從中獲得5千元。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二人。
起訴指出,邱女原擔任陸軍官校大學部某系訓練器材士,負責該系助教及財產管理業務,她於2015年7月間退役,並將手上業務交接給陳男,後於今年1月起擔任學校工程承攬廠商的駐校督工人員。
今年1月下旬,陸軍官校迎來百年校慶,為整理校園環境,陳男接獲長官命令,將停放在校內路口的「勤務連-大型機具-剪床」移置報廢庫房擺放,但因聯繫、調度移置未果,遂聯繫邱女幫忙;邱女見剪床已破舊無法使用,建議找清運廠商將其運出營區變賣,獲陳男同意。
邱女委託廠商於同年2月22日以堆高機將剪床搬運上夾子車,並以車斗內的廢紙掩蓋,藉此掩人耳目;陳男則指示不知情的下屬放行出校門,經回收廢鐵秤重變賣後,由清運廠商得款3萬5,970元,並從中朋分5千元給邱女。
事後,校方清點學校財務時發現短缺,因此報案。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憲兵隊、高雄市警方及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於同年7月17日前往陸軍官校、陳男住處等地搜索;經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陳男、張女,法院裁定各以20萬、15萬元交保。
雄檢審酌,陳男、邱女二人明知剪床未依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規定辦理報繳前,仍屬陸軍官校的公有財物,不得私自處分,卻仍商定將剪床載送出營變賣,認定二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近日偵結起訴。
檢方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不諱,也已繳回犯罪所得,且該剪床已納入汰除品項,他是為了盡速達成長官要求,才會鋌而走險而觸法,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官依法減刑;至於邱女,因始終否認犯行,且迄今未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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