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8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法草案,將刪除現行條文的「懲戒」二字,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對此,民團向《大紀元時報》表示,這次修法沒有與兒盟組織溝通,及讓家長參與,法務部就做此修正,讓家長很「錯愕」,這似乎就是告訴家長「以後就不要管教自己的小孩」,擔憂未來恐增憾事發生風險。
現行民法第1085條條文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法務部參酌現行民法、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日本民法規定,增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並將懲戒刪除。
法務部認為,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不當處罰未成年子女的藉口,因此擬定修法草案。不過,此項修法去年曾引軒然大波,家長擔心修法後,正當管教也可能觸犯法律。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限制孩子看手機也算是廣泛的「懲戒」,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空泛規定,將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向《大紀元時報》表示,防止小朋友玩火,家長必須要去阻止他,這叫「懲戒」,必須讓小孩去記住不能玩火,甚至不要讓他在紅燈時過馬路,這些都是準確違法的問題,而今法務部卻做此項修正,似乎就是告訴家長,「以後就不要管教自己的小孩。」
王瀚陽表示,國教盟去年就有做調查,結果發現有七成家長反對修法,而這次修法並沒有與兒權組織溝通,也沒有讓家長參與,就片面修訂現行條文,讓家長很「錯愕」。
另對於家長教養不得對子女使用身心暴力,王翰陽說,這句話似乎代表著,「家長就一定會使用暴力去教小孩」,但就其調查結果發現,有七成都是願意好好教導自己的孩子,並非像法務部所說,虐待的孩子都是暴力父母,或所有的父母都會使用暴力去教小孩,這是不對等的。
對於修正草案上路後的可能影響,王翰陽表示,屆時可能當小孩玩火、紅燈過馬路,但家長不能立即體罰或管教,可能第一時間不會阻止小孩的行為,在這猶豫過程中,就可能會增加憾事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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