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新北某國中學生去年遭割頸事件,新北地院30日一審宣判,行兇的郭姓少年被判9年,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國教行動聯盟30日指出,本案背後凸顯的是少年事件處理系統早已失靈,呼籲擴大曝險少年定義、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
國教行動聯盟指出,少年事件處理系統早已失靈,2019年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
國教盟表示,具體問題包括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許多少年被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犯罪,卻未能被有效納入「曝險少年」的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再來是行政輔導效果不彰、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
國教盟也指出,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包含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
此外,國教盟認為,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
國教盟呼籲,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討非行少年處理機制成效不彰問題,才能修補漏洞,有效輔導非行少年,預防少年殺人事件再度發生,避免今日的非行少年,成為明日的成人罪犯。
有鑑於此,國教盟提出十大訴求,包含,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十、少年犯罪記錄需在10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責任編輯:杜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