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州議會已通過立法,規定因某人或某團體的宗教信仰而對其進行公開嘲諷、煽動仇恨屬於違法行為。
新州《反歧視法1977》的這項修訂條款規定,「因某人或某群體的宗教信仰、歸屬或活動而通過公開行為,煽動對他們的仇恨、嚴重蔑視或嚴重嘲弄他們」屬違法行為。
新州政府表示,此修訂案將會使宗教保護措施與其它現有的類似對多元文化社區的保護規定相一致。
推動新法獲得通過的新州律政廳長戴利(Michael Daley)說,因一個人的宗教信仰而對其進行誹謗在我們的社區中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我們生活在一個重視尊重、寬容和包容的和諧社會裡很幸運,」他說。
「現在,我們有了明確的法律來保護人們免受因宗教信仰或無宗教信仰而遭致的煽動仇恨或嚴重蔑視或嚴重嘲弄的公開行為的傷害。」
戴利今年早些時候首次向議會提出修改建議。上個月,他將《反歧視法1977》修訂案草案提交給了新州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審查。
政府表示,在最新修訂案通過之前,政府已經對利益相關團體,包括宗教信仰團體、權益保護團體、法律界團體以及新州政府機構進行了廣泛諮詢。
跨宗教代表團體「更平衡的未來」(Better Balanced Futures)對該法案的通過表示歡迎,稱其為「新州宗教社區的重要一天」。
「這項重要的立法增強了平等,並確保宗教誹謗在我們這個有著凝聚力和多元文化的州中沒有立足之地,」該團體聯合主席賈恩(Surinder Jain)和巴克(Darren Bark)在週四晚的一份聲明中表示。
「它還向那些尋求宣揚仇恨和誹謗的人發出了一個明確無誤的信息——法律不再站在你那邊。」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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