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楊晨律師法律專欄】系列文章三:家庭暴力安全通知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23年07月21日訊】(澳洲墨爾本工商訊)楊晨律師是維州唯一一位說中文的刑事律師,同時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業務範圍包括強姦、毒品走私、毆打、欺詐、交通及謀殺等全類別刑事案件,各位律師每日進出維州初、中、高級各類法庭參加刑事聽證會,進行保釋申請和上訴,應對澳洲政府機構提起的訴訟等。

楊晨律師在這裡為您提供有關刑事法律的常識及案例,希望能夠在未來幫助到您,也歡迎您有問題隨時聯繫他們。這一期介紹的主題是家庭暴力安全通知。

圖為楊晨律師。(本人提供)

家庭暴力安全通知(FVSN)

家庭暴力安全通知是一份法律文件,其目的是禁止某方(回應方)對另一方(受害家屬方)有某些行為。該通知也是警察向回應方出具的干預令,並作為一份傳票,命令回應方必須在指定日期前往法庭,接受干預令申請程序的審理。

警方若接到000電話報警或有人報告家庭暴力事件,在考慮事件的情況之後,如果警方覺得有合理的理由,會決定出具家庭暴力安全通知,以確保受害家屬方的安全並保護其財產。

家庭暴力安全通知是臨時性的,在法庭聆聽干預令的申請程序之後就會失效,但其法律效用與干預令一樣。若有人被送達了家庭暴力安全通知,還違反了其中的條件,那就屬刑事犯罪行為。

臨時干預令

在警方送達家庭暴力安全通知之後的14天內,必須由初級法院的法官來審理干預令的申請。在法庭上,如果法官考慮了案情,並覺得有必要,可以下達臨時的干預令,其中會包含一些必要的條件。

臨時干預令是一份法官下達的法令,其目的是禁止某方對另一方有某些行為。該法令是臨時性的,在法官下達最終的法令之前有效,或,警方的申請被法官拒絕。

臨時干預令可以在你不在場或你不同意的情況下下達。因此,如果你不想法官下達干預令,或不想接受警方尋求的某些條件,你最好出席法庭,對申請進行反駁,這非常重要。

如果法官下達了臨時干預令,還會儘快安排下一次開庭的日期,以審理是否需要下達最終的干預令。

最終的干預令

如果法官基於蓋然性平衡原則,認為回應方對受害家屬方有家庭暴力行為,並且認為該暴力行為今後還可能發生,法官可能下達最終的干預令。這樣的法令可以在你不在場或你不同意的情況下下達。

當法官考慮了案情,並覺得有必要,可以下達最終的干預令,其中會包含所有必要的條件。在決定有效期及必要條件的時候,法官可能會考慮回應方所提出的希望法官考慮的觀點。因此,如果你想向法官求情,減少干預的條件,你最好出席法庭,對申請進行反駁,這非常重要。法官還會對最終的干預令限定失效日期,該日期過後,你就不受那些條件的限制了。

違反家庭暴力干預令或安全通知的條件屬刑事犯罪行為,可判最高2年監禁或240個處罰單位的處罰。這種犯罪行為是嚴格責任犯罪,即如果聲稱自己不了解法令或不想造成傷害,不可作為辯護的理由。因此,如果你不了解警方送達給你的干預令或安全通知的條件,或你不認為你能遵守其中的條件,你必須尋求法律建議,這非常重要。

案例1:警方撤回干預令的申請
案情:
有一對夫婦來我事務所希望我們協助,讓警方撤回干預令的申請。這對夫婦在公眾場合發生爭吵,最後警方到現場進行處理。兩夫婦在婚姻過程中沒有家庭暴力的歷史,受害家屬方也不支持警方的申請。

雖然受害家屬方反對,警方已經申請並獲批了局限的臨時干預令。兩夫婦擔心,即使受害家屬方反對,該臨時干預令仍然可能會根據《2008年維多利亞州家庭暴力保護法案》75條,而確定為最終的干預令。

我律所安排在下一次開庭之前,讓警方做了一個家庭暴力風險評估。在評估過程中,警方跟受害家屬方會談,並得出結論,今後不太可能有暴力行為。這樣的風險評估報告反饋給檢控方,於是檢控方同意在下一次開庭時撤回干預令的申請。

下一次開庭時,檢控方即撤回了干預令的申請,之前下達的臨時干預令也被法官取消。

這對我律所的客戶來說是個很好的結果,他們可以繼續保持穩定的關係。我們幫他們實現了這個願望,他們也無須生活在任何法庭法令的陰影之下。

我律所有數十年的經驗,我們非常了解,報案時的情景並非表面上看上去的情況。我們會針對問題的焦點,採用合理的處理方法,讓我們客戶的訴求能夠在法庭處理的過程中得到反映。

案例2:刑事起訴撤銷——家庭暴力
案情:
我律所的客戶被起訴違反了即決式犯罪法案第23條,即非法毆打他人;還犯下普通法非法囚禁他人的罪行。警方稱我律所的客戶將配偶推入她家的一個房間,還稱如果她不聽他的話,就不讓她出來。

我律所的客戶提供了事發時候的一份錄音,其內容與報案人所稱的事情經過差別非常大,我們對她的可信度產生了極大的懷疑。

我們將這份錄音提供給警方,希望他們能夠撤銷所有起訴。警方最初拒絕撤銷,並表示需要進行抗辯程序庭,由初級法院的法官來審理。

抗辯程序庭是抗辯過程中的初期程序庭。在庭上,檢控方與被告方可向法官各自表述的意圖,法官再將案件排期進行抗辯庭的審理。

在審理抗辯案件的過程中,法官會聆聽所有的證據,並下達判決,判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在這個抗辯庭上,會有證人出庭作證,被告方律師會有機會對證人進行反方盤問。

但在本案的過程中,在與我律所辯護協商之後,警方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並對報案人進行了再一次的詢問。報案人又提出更多證據,但卻讓警方對她的可信度產生了更多的懷疑。

在收到第三份的詢問證詞之後,檢控方同意撤銷對我律所客戶的所有起訴。這是個非常好的結果,讓客戶避免了抗辯庭的過程,消除了被判定有罪的風險。

楊晨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

七天24小時電話:(03)9870 1959

地址:
City Office(市中心律師行):Suite 315, 430 Little Collins St
Ringwood Office(Ringwood律師行):10 Ringwood St

網址:www.paulvalecrimlaw.com.au

郵箱:enquiries@valecrimlaw.com.au

責任編輯:李欣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