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台行政院會6日通過《電業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相關修法,未來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及核心資通系統若遭侵害、甚至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陳建仁期盼能嚇阻不法。
近年來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事故頻傳,去年3月,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電纜線遭剪斷、造成停電事故,今年也發生台馬海纜(台國內海纜)遭破壞,影響馬祖通訊。

為落實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維運與安全,台行政院政委羅秉成邀集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等八個部會,採取一致的立法原則與模式,由各部會在各自主管的作用法中,以專條方式明定特別罰則,共計修正22部法令,除拉高刑責,也將刑責層級化,並處罰未遂犯。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羅秉成表示,本次修法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為主,但範圍會略擴大,像台國內海纜雖不是關鍵基礎設施,但一樣重要,所以納入,海纜主管機關數位部也正在評估是否將台國內海纜也納入關鍵基礎設施,未來如何強化海巡執法、保護海纜也是重點之一。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何達仁表示,台馬海纜遭破壞,《電信法》僅究責破壞海纜登陸站,僅以《刑法》毀損器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且為告訴乃論;駭客入侵也只能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處5年徒刑,此次修法依侵害行為態樣設計層級化刑責。
何達仁指出,未來三讀通過,破壞海纜處1年至7年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無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同時過失犯從罰鍰20萬元調升至200萬元。另外,無人機侵擾機場,至少處1年至7年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另外,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上述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刑期1/2;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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