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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從前端處理詐騙 立委促研議台版數位服務法

立委賴瑞隆召開「網路廣告充斥釣魚詐騙 政府打詐還缺關鍵角色」記者會。(林仕傑/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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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委賴瑞隆13日舉行「網路廣告充斥釣魚詐騙,政府打詐還缺關鍵角色」記者會,提出三點呼籲,一、數發部應為網路平台主管機關,將網路廣告業納入輔導管理對象;二、應參照歐美英澳日等國,盡速建立網路廣告平台商的落地及管理機制,並儘速研議台版《數位服務法》;三、一個月內刊登網路廣告須實名制,而他也呼籲行政院在一個月內決定主管機關。

賴瑞隆認為,比起詐騙案件發生後,追查金流、車手的後端,只是讓警政機關疲於奔命,政府應更重視「前端」,過去政府都是對Google、Meta等公司進行道德勸說,但效果有限,但是這些網路平台業者在台灣獲得巨大的廣告利益後,卻沒有負起相關責任,政府應儘速比照他國規定,確定廣告實名制。

所以,賴瑞隆要求,確定網路廣告業的主管機關後,數位部應加速立法,加強要Google、Meta等網路廣告業者落實廣告實名制;數位部在一個月內協調網路廣告平台商落實廣告實名訊息揭露,並參考他國,要求網路廣告在平台刊登時應有的資訊公開,如:廣告實名制、政府機關及使用者通報檢舉下架違法、有害及虛假內容的機制、業者違規時的責任等。

賴瑞隆強調,數位部不應只是正面推動產業,也應管制負面危害,不應推卸責任,實名制的落實也要有單位來執行,現在Google、Meta仍會回應政府要求,但若是Titok、小紅書就不一定了。

對此,數位部平台經濟組副組長許福添回應,世界各國的共識為廣告是商業行為,而且不論是實體還是數位投放,都還是在原有的主管機關處理,有各部會分工的原則。

最後,賴瑞隆表示,數位部應該承擔責任,並給予平台業者要求,到現在不應該有政府請業者下架詐騙廣告還要拜託的,若業者愛理不理,政府就無能為力,這是不該發生的,業者要賺台灣的錢可以,但要配合政府,類似詐騙共犯的行為,「我們是無法接受的」。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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