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監察院6日表示,中油公司員工勾結廠商不實核銷侵吞公款、洩漏標案資料或利用職務協助廠商順利取得標案,藉此收取賄款,顯示公司在內控制度及員工法治教育上均有不足,核有嚴重疏失。因此,監委王麗珍、葉宜津、蔡崇義提案糾正,並經監察院審議通過。
監委指出,中油公司長期未依規定辦理該項業務人員的輪調,主管人員也未善盡人員職務交接後,申辦撤銷其電腦作業權限職責,導致大林廠洪姓員工,藉由勾串廠商開立虛偽交易收據,套出資金後,再與廠商朋分或用以核銷未循正常預算程序購置的物品,且中油公司小額採購物品並未強制進行納管,顯示輕忽小額採購物品的管控,核有嚴重違失。
監委發現,洪員案爆發後,中油公司為避免類似違失再次發生,雖已發函要求所屬單位辦理小額採購,在履約期間需不定期檢視廠商營運狀況,但煉製事業部今年8月小額採購案件專案查核中,除發現所屬單位有未盡落實規定外,且在查核期間核銷資料中,仍發現有部分交易對象廠商屬於「停(歇)業」狀態,並未見中油進一步查明交易的真實性,亦有違失。
調查委員並指出,中油公司屬國營事業,其員工雖多為勞工身分,但是辦理採購業務人員仍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經查前經理張某身為該公司「採購審查小組」成員,洩漏採購案件規格與預算,惟中油公司未有防範作為,在採購關鍵資料加註密件或保密警語,也未於開會前宣達保密規定等積極措施。
調查委員也提到,永安氣化統包案履約期間是用日曆天(含假日)計算,而非而不是工作天,廠商本就有權在假日施工,但中油要求需視假日廠區執勤人數且符合可控制範圍內,才准予假日施工,顯見中油具有「高度裁量權限」,且乏配套措施,除不無影響廠商權益外,也使前勞工董事陳某得以協助廠商取得假日施工權限再收取金錢報酬等情形,違失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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