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5月30日訊】前文回顧:
條款簡介:
8503條款:簽證持有人在澳洲境內不得遞交除保護簽證外的任何簽證。
8558條款:簽證持有人每18個月內在澳州境內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因受旅行禁令限制,許多持短期臨居簽證在澳停留的朋友,若無法在簽證到期前按時離境澳洲,則需在其簽證到期前遞交境內續簽申請;若現持有簽證中附有上述8503條款,亦或是附有8534或8535條款,則需遞交申請豁免該條款,條款成功豁免後則可遞交境內續簽申請。
書歸正文:
因受疫情大環境影響,各類澳洲永居、臨居及其它相關移民申請的數量於短期內驟增,導致移民局任務量成倍增長,其對各類申請的審理進度被迫放緩,其中亦包括上述簽證條款的豁免申請。
為提高審理效率,移民局現已就簽證條款豁免申請的審理做出如下規定:
1. 8503/8534/8535條款-豁免申請遞交的正確時機:現持有簽證將於4週內過期(簽證失效日期請參考VEVO的查詢結果)。
2. 8558條款-相關規定:
2.1 申請人須在其境內停留時間超過18個月內不得超過12個月的規定前離境澳洲;
2.2 若申請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其無法按時離境,則需要在VEVO查詢結果上所列的簽證到期日期前離境(也就是需要在本次入境後住滿12個月之前離境);
2.3 若因疫情或旅行禁令原因依舊無法離境,則需要留出至少4週的時間來遞交8503豁免申請。
Tips: 移民局並不會豁免8558簽證條款;若因不可抗力導致簽證持有人無法按時離境,繼而違反8558簽證條款,針對上述情況,移民局並不會取消其現有簽證,也不會對其未來的簽證申請有任何消極的影響。
3. 優先審理標準:取決於現有簽證的失效日期。
4. 催簽:移民局現已就以下類別簽證條款豁免申請的審理做出如下規定:
4.1 除非簽證持有人的現有簽證將於2天內過期,則可通過郵件形式就已遞交的豁免申請進行催簽;
4.2 若現有簽證的有效期超過2天,建議不要發信催簽,移民局亦明確表示不會就此類催簽郵件做任何回覆。
5. 撤銷豁免申請:申請人可隨時撤銷其已遞交的豁免申請。
6. 簽證條款被成功豁免:簽證持有人若想要進一步於澳洲合法停留,則需要在現有簽證失效前向移民局遞交新的簽證申請。新簽證類別的選擇:若是其情況不符合工簽、學生簽亦或是家庭類別簽證申請的要求,則建議遞交600境內旅遊簽證。
7. 簽證條款未被豁免:為避免非法停留澳洲的情況產生,須儘快安排離境澳洲;或是聯繫專業移民代理以確認其自身情況是否有希望遞交並獲批新的豁免申請。
有相關需求的朋友可隨時致電澳吉,澳吉全體員工將竭誠為您服務!
Aussie Immigr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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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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