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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民宋玉波綁架案 目擊證人提24項信息公開

遼寧訪民宋玉波被綁架案,目擊證人李延香今日再向北京公安局通州分局提出24項信息公開申請。(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20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9月30日早上5時10分,遼寧訪民宋玉波在北京市通州區大杜社派出所對面公交車站被綁架,目擊證人李延香和宮寶菊報案後至今警方不出具受案回執單。今(5)日,李延香再向通州區公安分局提出24項信息公開申請。

因通州區分局大杜社派出所警察稱,該案件不屬於綁架,是遼寧省信訪局以及派出所把人帶走了,因此拒不出具受案回執單。

該警察表示遼寧信訪局跨行政區域抓人的手續事後已補給他了。這些問題困擾著李延香,她弄不清,暴力綁架說是把人帶走;事後補辦手續那就是合法綁架?遼寧跨省辦案,手續不是給公安機關而是給警察個人,這合法嗎?

向北京通州分局朱益軍提出24項信息公開

10月5日中午,李延香以郵寄信件方式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長朱益軍提出二十四項信息公開申請書,希望釐清案件的真實面貌。

她所申請的24項信息公開包括:

1. 申請公開遼寧省信訪局跨行政區域對公民宋玉波實施行政強制權的法律依據、事實證據、法定授權信息。

2. 對於綁架案件涉案人員展開調查的地點、採取調查的方式信息。

3. 對該綁架案件組成調查小組,跨行政區域展開調查工作的起止時間,參與調查的人員的警號、姓名、職務、人數信息。

4. 對於綁架案的現場調查處理情況,貴局對面武術館樓上兩個直擊案發現場東西南北無死角監控攝像頭證據固定,證據調取信息。

5. 對於2020年10月3日上午9時32分通過01061580071號碼向13515323824 機主(李延香)撥打電話的警員姓名、職務、警號及公務員考核錄用信息。

6. 對於綁架案件的報案人、目擊證人作完筆錄後,未出具「受案回執」的法律依據、事實證據信息。

7. 對於綁架案件的報案人、目擊證人作完筆錄後,給出受案回執的信息。

8. 2020年9月30日凌晨5時13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110)接處警記錄(報警電話1351532382人:李延香)。

9. 2020年9月30日凌晨5時13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中心指令後,到達案發現場的時間;到達案發現場後對案發現場後開展處置工作信息。

10. 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中心指令後的布置警力情況和出警時間信息。

11. 2020年9月30日(禮拜三)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金橋警務站門衛值班時間表信息。

12. 對於本轄區內治安管理的巡查信息,巡查的對象,巡查的時間,發現可疑車輛(遼A0087)的出沒時間信息。

13. 公開調查過程中收到遼寧省信訪局和派出所向貴局提供的關於宋玉波非正常上訪使用的工具、手段等證據材料,法律界定非正常上訪的標準、依據、條件信息。

14. 對綁架案件啟動調查後,對所調查(遼A0087)牌照的白色車輛上六七名黑衣男子,在重大會議期間入京對遼寧省公民宋玉波異地實施暴力強帶的法律授權、領導授權和身分信息。

15. 對所調查車輛(遼A0087)牌照的車輛入京通行證辦理日期、駕駛員身分信息、綠色環保證件信息、尾氣排查的時間地點。車載人員入京的數量、姓名、單位、職務信息。

16. 對於9月28、29日,發現異地牌照的車輛在本轄區內頻繁出現,行跡異常卻不予盤查的依據信息。

17. 對於2020年9月30日上午6時許,在給目擊證人做筆錄過程中稱:交警監控顯示,該做案車輛遼A0087缺少了一位數字。請依申請公開該做案車輛遼A0087車牌的完整牌號信息。

18. 請依申請公開遼寧省信訪局和派出所,在通州區公安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門前「帶人」,必須將人毆打致重傷的法律依據。

19. 申請公開寧省公民宋玉波被不法分子暴力綁架,通州區公安分局大社社派出所不處理,卻要求報案人、證人向遼寧省公安、派出所報警的法律依據信息。

20. 該綁架案的案發現場上空(北京市某武術館)直對案發現場的兩個監控攝像頭拍攝視頻的調取情況,監控視頻證據的固定信息。紅綠燈的監控視頻固定信息。

21. 對於遼寧省派出所、遼寧省信訪局在2020年9月30日黎明前的5時10分,對等車的遼寧公民宋玉波實施暴力強制的應急預案,預警以及配合協肋應對信息。

22. 對於2020年10月3日上午9時32分,通過01061580071號碼向13515323824報案人(李延香)聲稱:遼寧省信訪局以及派出所後補了「跨行政區域實施行政強制權」的介紹信。請依申請公開該介紹信的時間、日期,接收介紹信的負責人姓名及批准「跨行政區域實施行政強制決定」的時間、日期信息。

23. 公開介紹信的時間、日期信息、後補手續也能作為合法授權手續使用的法律依據信息。

24. 請依申請公開遼寧省派出所跨行政區域實施行政強制權的法律依據、已授權信息。

李延香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信息公開申請舊制是15個工作日必須回覆,新的規定是20個工作日回覆。如果它不回覆的話,這個可以起訴它,也可以做這個行政復議。」

北京政府熱線回覆電話:「你跟他是什麼關係?」

就在李延香寄出申請信息公開的信件後,北京市政府12345熱線人員來了電話,說是回覆她的投訴,但話題圍繞著她和宋玉波是什麼關係的問題,且口氣很不好。

警:你跟他是什麼關係?

李:我跟他沒有關係,只知道他叫火車頭,當時聽到他喊救命的聲音,就是出於公民應盡的責任報警。

警:你跟他是什麼關係?

李:我是山東的,現在他的消息出來了,知道是遼寧的,你希望我們是什麼樣的關係你才滿意呢?

警:不是說要什麼樣的關係才滿意,只是說你說這是綁架,派出所不立案,相信派出所也答覆你了,我這邊也看得到。

李:什麼答覆,他說是信訪局帶回去的,那我問你們一下,咱們這信訪局是國家什麼機構啊?有這個行政強制執法權?有跨行政區域執法這個權力?因為他這個答覆是沒有北京公安的手續,授權手續是後補的,後補的手續可以作為合法的手續使用嗎?

警:你是這個人的家屬嗎?

李:我是個中國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這個一定要家屬才能報案嗎?你們一定要我跟受害人掛上一個親屬關係你才滿意嗎?

就這樣,沒有一個結果就算是回覆了投訴?李延香說,「大家看看,這就是北京政府,這副嘴臉。我就懷疑是假冒的偽政府。」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