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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聯軍攻陷大沽口炮臺後,逼近天津。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共五十六款,另附《通商章程善後條約》。主要內容爲:(1)英國公使駐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2)增開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臺灣(台南)、潮州(後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爲通商口岸;(3)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4)英國人持照可在內地遊歷、通商,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蓋房,設立教堂、醫院、倉庫等;(5)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6)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7)中國給英國賠款銀400萬兩;(8)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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