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建平案有三种可能結局–37天將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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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對于龔建平被刑事拘留的有關時間期限,龔建平的律師王冰認為根据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
華西都市報31日報導,按比較通俗的說法,刑事拘留最長時限又可分為“3+4+30”,即一般刑事拘留,3天即可;如果情況有點复雜,則申請上級机關延長4天;如果案情較為复雜,最終可以再申請延長30天,這樣對一個涉案者的最長刑事拘留時間為37天,這就是說在37天后,公安机關必須給被拘留者一個明确說法。那么,到昨天為止已在宣武公安公局看守所呆了15天的龔建平究竟面臨怎樣的前景呢?
王冰認為他面對的未來大致有三种結局,一是經過37天的調查,龔建平的問題仍然事實不清,證据不足,只有撤案處理;二是在拘留時限到達后,雖然仍沒有徹底搞清,但僅從37天內調查到的材料看,龔建平在涉嫌收受賄賂方面仍存在較大疑點,則公安机關有可能采取變更強制措施的辦法,例如批准龔家的取保候審申請,接受進一步調查;三是經過慎重的調查,公安机關掌握了确鑿的證据,從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正式逮捕龔建平的申請并得到批准,龔建平就由目前的刑事拘留狀態,進入到逮捕及繼續偵查預審階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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