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兩名以計劃生育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的華人,因其故事在日期上和事件上多處矛盾,且證詞「難以置信」而被拒批,上訴後上週三和週五分別被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決敗訴。
在第一起計劃生育政治庇護的案例中,林女士被迫墮胎的庇護中存在著不少問題。
首先,林女士說她為了多生孩子四處躲藏,但關於她離開家外出躲藏的次數,她的說詞前後矛盾。她先說躲了兩次,她在2000年第二個孩子出生後害怕被強迫絕育,出去躲了一次,然後在2013年墮胎(abortion)後她又出去躲了一次。但在交叉盤問時她改口說出去躲了一次,是在2013年她被強迫墮胎之後。
雖然她後來又改回申請時的說法,解釋說她「犯了一個錯誤」,聲稱她已經躲藏了十多年。但不獲採信,移民法官指出,躲避計劃生育而四處躲藏是她「庇護申請的核心內容」,核心內容也犯錯,不太可信。
夫妻兩人的證詞也相互矛盾。林女士作證說,在外躲藏期間,她與丈夫購買了一套公寓,戶名用了她丈夫的父親姓名,但林女士的丈夫證詞卻說,他用自己的名字買的公寓。
此外,林女士面試時關於墮胎後的事件順序,也與她自己庇護申請上所寫的不同。她的庇護申請顯示,遭到強迫墮胎後,她在醫院裡短暫休息後回家,直到她丈夫五天後出差回來,然後躲進她姐姐的家。而在面試中她卻說,從醫院出來後直接就去了姐姐家。
更重要的是,移民官發現林女士的證詞「難以置信」。她說2000年懷上第二個孩子後,她開始在外躲藏了10多年,可是,移民官發現她和丈夫一直生活在同一個省份,經營一個建築生意,購買公寓,更新他們的護照,到國外旅遊,還給他們的第三個孩子註冊上學。據此,移民法官合理推斷林女士即便在躲藏時,也能夠過著開放的生活,「難以置信」。
與此同時,法官指出,林女士在面談時沒有提供旁證,例如她何時躲進她姐姐家,沒有她姐姐的信件證明,在她自己的陳詞矛盾、與旁證人(丈夫)的證詞矛盾情況下,沒有政府證據能佐證她的故事真實性。
在第二起計劃生育政治庇護的案例中,移民法官認為申請人何先生所說的「因抵制計劃生育政策,被計劃生育官員拘捕和毆打」的故事不可信,指出何先生無法清楚說明他的被捕與他妻子被所謂的強迫墮胎之間的發生順序,關係到那段時間(其中所發生事件)的問題時,何先生不是反應遲鈍就是用模糊的語言進行回答。這一發現有面談記錄為證。
何先生的證詞在下述問題上還有多處矛盾,例如:是否他和妻子一起前往福州,在那裡碰到了計生官?他們一起去見他生病的父親嗎?計生官見到他站在兄弟家門外,當即把他逮捕?或是他努力進入兄弟家中,計生官把他從家裡拖出來後才逮捕?他的妻子向計生官自首,以便他從拘留所放出來?或是他從兄弟家裡出來?
第二巡迴法庭指出,當法庭給機會讓何先生解釋上述不一致的陳述時,他只是簡單改變了他的故事,而不是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
何先生因無法建立他的可信度,導致他的政治庇護申請在2016年7月13日被拒,上訴後,案子在2017年2月21日被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拒絕;他繼續上訴至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法庭5月3日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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