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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無理取鬧 失去女兒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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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清心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一名母親因為謊稱女兒的父親是一個性虐待的「怪物」,而失去了女兒的監護權。

據《信使郵報》報導,這名在中國出生的女子為了爭奪女兒的監護權,指控女兒的父親對女兒性虐待。法官裁定該女孩未受到父親的性虐待,父親獲得了女兒的監護權。

在該女子多次違反法院命令並試圖將女兒帶到中國後,聯邦巡迴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宣布該女子為無理取鬧的訴訟當事人。

這名12歲的女孩,過去兩年與她的母親和兩個已成年的繼姐一起生活,以後必須要和她父親住在一起。母親每週末只能在監督下看望她兩個小時,且不許用粵語與她說話。

法官哈特內特(Norah Hartnett)裁定該女孩未受到父親的性虐待,因為她母親「不是一個可靠的證人」。

「除了孩子提供的不一致的和被指使的未經證實的證詞之外,沒有任何其它(虐待)的確鑿證據。」

這對住在墨爾本的父母出生在中國,為了爭奪女兒的監護權打了兩年半的官司,哈特內特稱這是「非常長而且非常困難的」。

儘管法庭的親子鑑定證明了他們的父女關係,該母親仍告訴女兒,這個男人不是她的親生父親。

她聲稱她的前夫曾多次試圖殺死她,並且在他們的女兒六歲或八歲時,對方給孩子洗澡的時候有猥褻行為。但在維州性犯罪和虐待兒童調查部門(Sexual Offences and Child Abuse Investigation unit)調查後,警方發現「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指控」。

哈特內特說,女子承認曾用金屬物體擊中了前夫的頭部,導致他流血。

這名女子於2014年因冒領6.3萬澳元的育兒補助金而被判有罪,因為她沒有告訴政府機構她正從三個投資房收取「大量租金」。

在最新的裁決中,哈特內特認為孩子與父親住在一起符合女孩的最大利益。

一名兒童心理學家告訴法庭,這名女孩可能患有抑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父母間的衝突最可能造成孩子的創傷。」

哈特內特說,該母親「經常好鬥並失控」,曾有兩次被法警驅離法庭。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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