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2月10日】(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移民部(IRCC)最新推出了一項為期一年的試點:獲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IRB)認可的受庇護人士,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同時,可以申請海外的家人前來團聚。
據cicnews網站報導,加拿大移民部稱,在2019年12月4日及以後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受庇護人士,可以同時為居住在海外的配偶、需撫養子女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儘快團聚。
IRCC稱,受庇護人士是那些有可靠理由擔心在其原籍國受到迫害的人,他們所受迫害可能源於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
兩項新舉措
兩項新舉措,一是當事人可向位於安省密西沙加市的IRCC案件處理中心,一起提交本人與海外家人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請。二是為期一年的試點中,加拿大政府將同時處理受庇護人及其海外家人的申請。
家人居住地限制
以下移民辦公室參與試點,受庇護人士的家人必須居住在這些移民辦公室所轄的國家/地區:
哥倫比亞,波哥大(Bogota)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Buenos Aires)
牙買加,金斯敦(Kingston)
祕魯,利馬(Lima)
英國,倫敦(London)
肯尼亞,內羅畢(Nairobi)
墨西哥,墨西哥城(Mexico City)
特立尼達,西班牙港(Port of Spain)
巴西,聖保羅(Sao Paulo)
申請者必須符合資格和可接納性要求,包括體檢、安全檢查和無犯罪記錄證明,以符合資格。◇#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