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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蝶戀花事故重演 遊覽車新規1個月內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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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綜合報導)去年2月發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共造成33死,肇因疑與疲勞駕駛有關係,行政院消保處26日表示,交通部特修正「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第8點及第11點,加強要求並提醒遊覽車客運業者與乘客,避免駕駛員趕行程,最快30天內公告實施。

消保處表示,該契約必須載明出發時點、行程路線與休息地點,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另外,業者應於出車前提供車輛安全資訊,包括:業者得讓乘客熟悉車輛安全設施、逃生設備與使用方法等,以及駕駛員及隨車服務人員不得主動向乘客兜售或媒介商品。

消保處表示,該契約強調駕駛員服務工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駕駛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駛4小時得休息30分鐘,若違規可處3萬到50萬元罰緩,且可連續處罰。

消保處表示,「早早出門,晚晚回家,填滿整天駕駛員工時與車輛行車時限」是常見的租賃型態,對租賃雙方雖可達到表面上的最高CP值,然而卻是最危險的租賃行為,這都是本次本應記載事項修正的最大原因。

消保處表示,本應記載事項業經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完成本院之核定程序,等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實施。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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