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部舊電腦 23歲大學畢業生被判刑7年
湖北省咸寧市溫泉23歲的大學畢業生、法輪功學員陳爽,被深圳當局非法綁架、判刑7年。(明慧網)
【大紀元2018年08月06日訊】日前,湖北省咸寧市溫泉街道23歲的大學畢業生、法輪功學員陳爽,被深圳法院非法判刑7年。
明慧網報導,2017年3月,陳爽去深圳打工。6月4日,他在工廠宿舍休息,公安突然闖入,將其綁架。陳爽後被關押在龍崗區看守所。
此前,深圳市龍崗區610、公檢法等人員從監控錄像中發現陳爽貼了幾條「法輪大法好」粘帖,以這為藉口綁架陳爽,然後再將搶去的舊電腦中儲存的電話號碼(大部分是空號),作為所謂「罪證」。
據悉,這台舊電腦是陳爽去深圳打工時,家人給他用於了解社會信息的,家人並不知道電腦中儲存了什麼。
陳爽,堅持信仰「真、善、忍」,為人善良、單純,從小學到大學,同學和老師對他評價很高。聽說他無辜被判冤獄,許多親戚朋友都流淚了。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持續19年至今。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不顧政治局其他6個常委的反對,下令鎮壓法輪功。
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曾對陳爽一案兩次開庭:
2018年1月26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陳爽一案開庭審理。
在場人員只有:一個審判長、兩個陪審員、一個記錄員、兩個法警、兩個公訴人、一個陳爽親屬委託的辯護律師、陳爽及其四個親屬。
庭審中,公訴人沒有舉證當事人破壞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
辯護律師說:「我的當事人陳爽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因此陳爽無罪。」
陳爽本人亦陳述無罪。
最後,審判長問公訴人有什麼意見,公訴人沒說什麼。
審判長宣布,一審到此結束。
6月11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第二次庭審陳爽一案。
這一次,陳爽電腦中的電話號碼被作為所謂「證據」。
律師提出,要求去廣東郵局查電話記錄,但郵局沒有電話記錄。
公訴人說,法院怎麼做,他沒有意見。
日前,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電話通知辯護律師,陳爽被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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