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7月30日訊】加拿大實行的案例法,是源於英國的古老的法律傳統。也就是說,法官裁決案件時,要參照以前類似案件的裁決,相似的案件要有相似的裁決;而且高一級法院對某類案例的裁決,下一級法院必須參照。參照的案件是時間上越近越好,而且最好是同省的,因為各個省份的法律也略有不同。所以加拿大律師在打官司時,要找很多過去發生的類似案件的裁決來支持自己的見解,法官也一定會依照先例來衡量。
社會在發展,新的情況、新的糾紛層出不窮,可以說源於我們日常生活的糾紛就在不斷的完善和推動著某些立法的改變和進步,同時法律也在反應著我們社會的變化,雖然不是我們希望的那麼快。
我們都知道西方社會特別注重隱私,侵犯隱私是相當嚴重的一件事。但具體到哪些事件能在法律上立足,被承認是侵犯隱私權,卻經歷了相當長的發展過程。今天我們就來談一個侵犯隱私權的經典案例,一方面可以看到隱私權相當嚴肅,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法律訴訟是個相當複雜的過程。
侵犯隱私權經典案例:
偷看丈夫前妻銀行賬戶歷時四年
Sandra Jones和Winnie Tsige都是滿地可銀行的職工,兩人互不相識。Jones的前夫和Tsige目前是同居夫妻。在四年的時間裡,Tsige利用工作單位的電腦,查看 Jones的銀行賬戶174次,但Tsige從來沒有告訴別人或公開Jones的任何信息。
直到有一天Jones發現有人偷看她的賬戶,向銀行管理層投訴,找到Tsige頭上,Tsige承認是她干的,也知道是違反職業準則和銀行規定。她的解釋是,她正和同居丈夫有經濟糾紛,想看看是否丈夫給前妻支付孩子撫養費。Tsige道歉,銀行給了她停職、停薪一個星期並取消獎金的處罰。
Jones不滿意銀行的處罰,以侵犯隱私權把Tsige告上安省高院,要求賠償7萬元,懲戒性罰款2萬元。
安省高院沒有受理Jones的案件,原因是根據安省的案例法慣例,安省之前沒有類似的侵犯隱私權的案件。
Jones上訴到安省上訴法庭,法庭在2012年1月做出判決,認定Jones的隱私權被侵犯,判決Tsige賠償1萬加元。
里程碑式案件 擴大侵犯隱私權涵蓋范圍
這個案子的情節相當清晰,被告沒有什麼可否認的,那為什麼安省高院不予審理,而安省上訴法庭又承認了這個案子呢?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安省上訴庭承認了這個案件屬於侵犯個人隱私,從此很多類似案件都可以在各級法院審理。
這個案件的關鍵是:原告Jones是否可以告Tsige,也就是這類侵犯隱私事件是否有訴訟權。
上訴庭法官Robert Sharpe在裁決書中這樣說:「關於案例法是否應承認隱私侵權行為的訴訟因素的問題,在過去一百二十年來一直在辯論。隱私方面早已有諸如違反信任、誹謗、侵犯版權、滋擾以及各種財産權等的保護。雖然個人的隱私權利益是這種索賠的基本價值,但是,承認違反隱私有訴訟權利仍然有相當的不確定性。」
Tsige的律師在辯護中就強調,法庭不應該在案例法系統中擴展、承認這類侵犯隱私案件,因為這是政府立法的范疇。
上訴法官Robert Sharpe 則分析說,憲法中認定隱私是法律的一個根本價值,法庭需要承認侵犯隱私的訴訟權,這與法庭以符合社會不斷變化的需要而發展案例法的作用相一致。
在這個案件中,安省上訴庭確認了侵犯隱私權,這個新的侵權類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的行為必須是故意的,包括魯莽;
第二,被告必須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侵犯或關注原告的私事;
第三,這種行為具有高度的攻擊性,造成焦慮、羞辱或痛苦。
法官裁決:適量補償,事件性質新奇,雙方各自負擔律師費用
這個案子的情節其實是相當簡單的,法官在裁決書中用了大量的篇幅來闡述承認此案的理論及案例依據,一旦確定此案具有訴訟權,那具體裁決就變得簡單了。
法官Robert Sharpe裁決說:雖然Tsige 誠意道歉,也表示後悔,但她的行為是故意的,持續時間長,性質令人震驚,所有人站在原告Jone的位置上都會感到相當難以接受。雖然銀行懲罰了Tsige,但沒有對Jone遭受的損失給任何補償,安省的法律需要做出賠償決定。
Jone因為個人銀行信息遭到侵犯,感到憤怒、傷心,但Jone沒有受到任何金錢上的損失,也沒有來自公眾的羞辱或對她健康、社會地位和經濟上的影響;被告Tsige誠懇的道歉,也嘗試在法庭外和解,所以法官在權衡了這些因素後,把賠償額度確定在一個中等水平,也就是賠償1萬加元,法庭拒絕了Jone要求的懲戒性罰款。
至於雙方的律師費和相關花費,法庭這樣說:雙方都遞交了法律訴訟費用賬單,都要求相當高額度的補償。考慮到這個案子的新奇性質,雙方應該各自承擔所有的相關費用。
責任編輯: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