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海英編譯報道)安省新的「住宅租賃法」正在進行二讀,法案的細節已經公布。如果該法案通過,安省的房東們就不能以「自己使用」為理由趕走租客,如果房東這樣做的話,要給租客安排一個新的住房,或者賠償租客1個月的房租。
租戶協會聯合執行總監丹特(Geordie Dent)表示,這將「阻止房東的非法行為,太棒了」。
很難知道每年有多少人被以這個理由結束租約,但租客說這種情況相當常見。
另外,房東也必須向「業主和租客董事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書面通知,他們需要該單元至少一年,並且是誠實的。這意味著如果你的房東讓你搬走,理由房東家人要住,如果兩個月後你發現那個單元以更高租金在出租,房東必行向董事會解釋清楚。
房東們對新規則則相當不滿意,安省租賃住房供應商聯合會主席墨菲(Jim Murphy)說:「這將對小的業主產生重大影響,對共管公寓的影響也相當大。
他認為新規將會導致一些小投資者拋售物業,因為管理起來太麻煩了。
新立法其他事項
新立法取消了「1991年後豁免條款」,對所有出租單位進行租金管制,也就是每年漲房租必行在省府規定的範圍內,2017年租金最高被允許漲幅是1.5%。
房租可以是口頭的,但是書面租約必須是省府規定的統一文本,這樣能防止房東塞進一些非法條款,如不准養寵物和必須交安全抵押金。
如果不欠房租,新法規禁止房東在租客離開後追討房子空置的費用以及鑰匙費等。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