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昨天(2月28日),一起華人販賣冰毒案的最後一名當事人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宣判,獲刑30個月。至此,該案的三名華人被告均已被定罪判刑。
該嫌犯名叫鄺清華(QING HUA KUANG,音譯,下同),家住布碌崙。在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期間,他和李傑峰(JIEFENG LI)、趙晨雲(CHIN YUNG CHAO)密謀擁有及買賣冰毒(甲基安非他命)50克。他們於2015年4月至6月間分別被捕,隨後交由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審理。
在2015年12月舉行的審前會議中,他們三人分別向法庭認罪。其中李傑峰、趙晨雲已分別被判刑35個月和30個月。
案子於上午10點左右開始審理,鄺清華身穿囚服被帶到法官面前。因為他已經認罪,所以審判過程很簡單,過程不到10分鐘。
法官強生(Sterling Johnson Jr.)問鄺還有沒有什麼要說的。鄺低頭和律師悄聲交流了一會後,說:「對不起,我做錯了。」法官進一步問他是否認可量刑指南。鄺表示認可。法官隨即宣布,給予鄺30個月的監禁,外加3年監視居住。
鄺的父母弟弟坐在第一排,表情輕鬆。此外,還有一名曾經和他一起坐牢的「獄友」,前來看望他。這名「獄友」因販毒被判刑,和鄺關在一監室裡,漸漸成了朋友。聽聞朋友昨天宣判,剛出獄兩個星期的他專程來看望。
鄺的家人認為30個月時間太長了。但是這位「朋友」認刑期還是合理,「畢竟是有聯邦法律在那,我還被判了41個月呢。」
買家和FBI合作 化身臥底與被告交易
法庭資料顯示,他們三人於2014年被一名買家告發。該買家同意充當臥底,為聯邦調查局(FBI)提供情報。該買家於2014年7月,向李傑峰購買了三次冰毒。
在2014年7月9日,FBI截獲了一通電話,是該買家打給李傑峰的。他在電話中表示,自己有1千6百美元,希望買些「冰毒」。李傑峰回應稱,他有「兩隻豬」 (2 pigs)出售,價格總共是3千2百美元。
電話中買家與李傑峰達成協議,先付手中的2千美元,餘款後補。兩人約好了在曼哈頓東百老匯155號的「十二角」咖啡店交易。
次日,該買家接到一通電話,通知交貨。到「十二角」後,有一人代替李傑峰前來交貨,在拿到53克冰毒後,送貨者離開咖啡店,鑽入一黑色奔馳車離開。8月1日,該買家在一名FBI的陪同下,到布碌崙18大道交齊欠款。
8月27日,在布碌崙7大道的高坪大街(Highlawn Ave)附近,該買家和FBI與三被告進行了第二次交易。這次交易量為一盎司的冰毒,三被告索要兩千美元。
之後,10月22日,在布碌崙7大道59街附近,FBI和該買家又從鄺清華處購得冰毒1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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