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昨天(10月31日),市議會投票通過、廢除1926年的《禁舞令》(Cabaret Law),給酒吧夜店更多的自由,讓人們在沒有「跳舞許可證」的夜店與酒吧內「想跳舞就跳」。

《禁舞令》規定,在提供食品、飲料、酒的地方,如果超過三個人一起跳舞,必須申請許可證。但是,要拿到一紙正當的歌廳許可證並不是一件輕易的事情,總體上法律對歌舞的管理還是很嚴格,申請者必須花大筆錢來符合安全要求,包括聘請保安人員和安裝數碼閉路電視,這比酒牌的管理還要嚴格一些。
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時,有一千個地方獲得了歌舞許可,但現在2萬5千家酒吧和餐館中,只剩下104張有效的歌舞許可證,其中43家在曼哈頓。
要求推翻這部法律的夜生活倡導者說,這個古老法律的執行情況具有不可預知和不一致性,才是「危險」的。據Gothamist網站報導,紐約市「藝術家聯盟」成員卡齊(Alexandera Kazi)說,他們從許多地方獲知,「一些特定群體更易引起執法機關的關注,例如酒吧若有非裔青年的嘻哈表演,可能就會招來執法人員。」她表示,《禁舞令》讓警察有名義進入酒吧和餐廳,然後以其它罪名逮捕人。
提出廢除《禁舞令》的布碌崙市議員埃斯皮納爾(Rafael Espinal)表示,多年以來,《禁舞令》被用來瞄準一些被邊緣化的群體,例如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者人群。市長白思豪也支持廢除《歌舞法》,據悉,市議會通過取消《禁舞令》的提案後,市長議會於下個月簽署廢除《禁舞令》法案。
《禁舞令》歷史
《禁舞令》於1926年出臺,至今已91年。它的出臺有多方面的背景,是三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一是當時酒吧的歌舞主要是與爵士樂相關,很多爵士樂都是在哈林區的酒吧裡表演。二是參加歌舞的很多是不同種族的人。三是當時處於禁酒令興起的時期,對酒吧的管制本身就日趨嚴格。當時Alderman地方委員會在其建議中寫道,「一些夜總會發生太多的撒野胡鬧(running wild),應該檢查一下。」最早的《禁舞令》中限制銅管和打擊樂為主的爵士樂,而鋼琴和弦樂器則獲認可。
《禁舞令》出臺以來,歷經多次挑戰仍然屹立不倒。在2007年,一些酒吧起訴紐約市的歌舞法侵犯了憲法賦予他們的自由表達的權利。上訴法院選擇了支持《禁舞令》,法庭認為:「娛樂性舞蹈,不屬於聯邦或州法律的保護的自由表達形式之一」,紐約市的一些律師認為,法庭的判決有利於減少居民面臨的噪聲、擁堵和安全危害。 本次挑戰,由夜生活倡導者發動更大規模的動員而達成。三週前,市長白思豪已簽署一項「夜生活法案」,將任命一名所謂的「夜生活市長」,以擔任紐約市100億美元的夜生活行業和市府、居民之間的協調人,目的讓紐約市的夜生活更蓬勃壯大。 * 陳家齡:如同打開潘多拉盒子
「這無疑是打開了潘多拉盒子」,一直關注唐人街酒吧噪音擾人的第三社區委員陳家齡說,夜生活產業雖為市府帶來可觀的稅收,但任何一個酒吧都可以跳舞、完全不加控制,隨之而來會有更多的噪音、吸毒、酗酒問題,這對需要安寧生活的居民不公平。
陳家齡說,早前正因為對歌舞場所的嚴格管制,才讓紐約的社區能有一片安寧。朱利安尼當紐約市長時期,紐約幫派橫行,朱利安尼用這一法律關閉了一些既是舞廳又是毒窟的場所。「當地警察知道哪個酒吧有這些事,那些出了名的吸毒者喜歡聚集的地方,當然會特別關注。這是歧視嗎?」
「酒吧既是喝酒的場所,現在又是跳舞的娛樂場所,有的人喝得酩酊大醉後就到門口嘔吐,弄得酒氣熏天;夜幕降臨,夜總會裡喧鬧猶如白晝,放的都是高分貝的音樂聲,好像越大聲顧客才越興奮,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學習和居民的睡眠。這是生活質量問題。」陳家齡說,尤其是第三社區委員會轄區,目前已擁有酒牌的店在全州最密集,「到時住在下東區時尚酒吧區——地獄廣場(Hell Square)附近的居民,恐怕生活更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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