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法國繪畫:學院派概覽

[法]威廉‧布格羅(William Bouguereau, 1825—1905),《誘惑》(Tentation),1860年作,布面油畫,132.08×99.06cm,美國明尼阿波利斯美術館藏。(公有領域)
回溯19世紀法國藝術,就不能不審視「國家科學與藝術研究院」(Institut Nationale des Sciences et des Arts,簡稱研究院)及其下屬美術學院(Ecole des Beaux Arts,通常稱為法國美術學院)的歷史。
研究院是由管理國家科學和藝術事務的專家組成的專屬機構,由五個分院組成。其中美術學院不僅負責監督繪畫,也監督雕塑、建築和音樂的發展。研究院內擔任行政事務的有40名成員,其中畫家占14席。
「每個新成員都由現有成員表決任命,並經政府批准。會員通常是終身制,任命為會員,可說是藝術家所能得到的最高榮譽。其在展覽、教學和成就認定方面的影響十分深遠……研究院的14位畫家是專業活動領域最高級別的代表。」約翰‧米爾納(John Milner)在其著作《巴黎的工作室》(The Studios of Paris)中寫道。
就個人創作的影響力和聲望而言,協會成員中最重要的人物有:威廉‧布格羅(William Bouguereau,1825—1905,儒勒‧列斐伏爾(Jules Lefebvre,1836—1911),讓—萊昂‧熱羅姆(Jean-Léon Gerôme,1824—1904),邦雅曼‧貢斯當(Benjamin Constant,1845—1902),萊昂‧博納特(León Bonnat,1833—1922),居斯塔夫‧莫羅(Gustave Moreau,1826—1898),儒勒‧布雷頓(Jules Breton,1827—1906),亞歷山大‧卡巴奈爾(Alexandre Cabanel,1823—1889),居斯塔夫‧布朗熱(Gustave Boulanger,1824—1888),讓—路易—歐內斯特‧梅索尼埃(Jean-Louis-Ernest Meissonier,1815—1891)和他的學生愛德華‧德太耶(Édouard Detaille,1848—1912)。

「藝術研究院」(行政機構)和「美術學院」(實體學校)自1648年成立以來,結構和政策都有所調整。在1819到1863年間,研究院既為學院聘請了教授,也褒獎了羅馬大獎(Prix de Rome)的得主(巴黎沙龍的獎項則由拿破崙三世頒出)。羅馬大獎每年只頒給一人,是最負盛譽、也最受年輕藝術家關注的獎項。得獎藝術家可赴羅馬進行為期二至五年的研習,成功的藝術生涯由此獲得保證。
這種結構一直保持到1863年3月13日,當時巴黎美術學院的美術總監阿爾弗雷德—艾米利恩‧德‧烏韋克爾克(Alfred-Emilien de Nieuwerkerke)伯爵將學院的相當一部分控制權從研究院轉給了王室,即拿破崙三世。後者於同年11月13日頒布改革令,宣布創建教育委員會(Conseil d’ Enseignement),不但接手了美術學院教授的任命權,也有權選擇羅馬大獎的37名評委。
這是政府試圖從學院轉移權力的第三次嘗試,但正如前兩次嘗試都以失敗告終,1874年,學院又引入一種方法,使得研究院的藝術家們又可以頒發獎項、聘請教授了。
更多動盪接踵而至。1878年,決定巴黎沙龍展出作品的權力被移交給了法國藝術家協會(Société des Artistes Français),如此,從1881年起,藝術家(而不是政府或其部門)成為沙龍展出作品的決定者。
這種行政權的不斷更迭,與法國大革命之前數年間公眾對君權的不滿是一脈相承的。甚至在法國藝術家協會成立後,這種心態也未有明顯改變,因為掌權的藝術家們再次招致一些人的不滿。
因此有這樣一種觀點:不斷層層設立的權威,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學院派教學方法和巴黎沙龍的反叛,最終引發了現代思想的興起。
作者簡介:卡拉‧萊桑德拉‧羅斯(Kara Lysandra Ross),19世紀歐洲繪畫專家,現任藝術復興中心(Art Renewal Center,簡稱ARC)的首席運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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