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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航特部少校監守自盜 判2年5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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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少校陳俊呈,涉嫌利用承辦航特部所屬兩棲偵察營海上勤務加給作業之便,從中騙取266萬餘元公款私用,雖然在上級查帳東窗事發後,陳男繳回犯罪所得,請求輕判2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但最高法院認定,陳男行為影響台灣民眾對政府、國軍信賴,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2年5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判決指出,陳俊呈2014年10月任職台南歸仁區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主計組少校會計審計官時,藉承辦航特部兩棲偵察營所屬4個連隊當月分海上勤務加給發放機會,騙取266萬餘元公款,匯至妻子帳戶,並誆稱是台南財務組女軍官的帳戶。

陳男隨後將266萬餘元公款用於繳納信用貸款、房屋貸款與信用卡,直到2015年2月航特部主計組黃姓上校組長到偵察營例行查帳才發現。全案曝光後,陳男坦承犯行,並在黃男陪同到台南憲兵隊自首。

陳男宣稱要扶養家人,請求輕判2年以下徒刑並准許緩刑,但法官認為,陳男的薪俸足以維持全家小康生活,卻違反公務員誠實清廉義務,即使犯後自首、態度良好,但贓款全為滿足個人物質慾望,並非全為家庭所需。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判決,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2年5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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